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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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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邳州法院:执前督促刚柔并济 善意执行促企“双赢”

日期: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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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讯员 陈 楠 胡智文 江苏经济报记者 潘一嘉

“法官,第一期1158万元已到账!这么快资金回笼真是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向邳州市法院连连致谢。而另一边,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工地上机器轰鸣,负责人望着热火朝天的施工现场,不禁长舒一口气:“若账户长期冻结导致项目停摆,再拍卖房产,企业就完了,真心感谢法官……”

近日,邳州市法院依托“执前督促+执前和解”机制,成功化解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仅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最大程度降低了对置业公司经营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了司法智慧与温度。

矛盾溯源:工程欠款引发诉讼纠纷

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的施工合同纠纷由来已久。因置业公司未及时结算工程款,拖欠时间较长,建设集团提起诉讼,并对该置业公司名下30多套商品房及银行账户进行保全。后经法院判决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质保金等款项300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建设集团即申请强制执行,强烈要求评估拍卖保全房产。而另一边,置业公司却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账户冻结导致日常运营举步维艰,在建项目因资金短缺被迫停工,若房产再被拍卖,不仅资产大幅缩水,还可能引发已购房业主的集体维权。一时间,执行工作陷入了“保债权”与“护企业”的两难境地。

困境突围:精准研判探寻执行“最优解”

邳州市法院涉企执行服务中心接到案件后,迅速行动起来。他们深入企业实地走访,调取大量财务数据,发现置业公司虽面临资金困境,但过往开发的项目品质优良,在业内口碑颇佳,因市场波动暂时陷入资金周转困境,并非恶意逃避债务;另外部分查封房产已签订预售合同,若贸然拍卖,不仅会造成资产价值大幅贬损,还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

面对复杂的局面,执行团队并没有采取简单的强制拍卖处置,而是通过多维度调研论证,创新性地提出解决方案:监督置业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按合理价格自行销售房屋,所得款项优先偿还债务。这一方案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能为置业公司带来重生希望。然而,当法官向双方提出这一建议时,却遭到了反对。

建设集团担心“自行销售”会成为置业公司拖延还款的借口,坚决要求立即拍卖房产;而置业公司则对“监督”心存疑虑,担心销售自主权受限,调解陷入僵局。

柔性破局:情理法交融促成和解

面对调解困局,执行法官们没有放弃,首先是通过司法网络询价系统对查封房产进行估价,让双方作为参考,并结合市场行情,进一步商定房产的销售价格范围,打消建设集团对资产贬值销售的顾虑;其次,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管机制,每笔售房款直接进入法院指定账户,确保资金安全;最后,多次约谈双方负责人,从法律后果、商业信誉、社会影响等多个维度进行深入分析。

“如果拍卖房产,需要承担评估、拍卖费用,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面临流拍风险、资产贬值,最终的清偿率可能比现在还低。”法官耐心地向建设集团解释,“而给置业公司一个机会,既保障了你们的债权实现,也有利于置业公司发展,未来还有继续合作的可能。”对置业公司,法官则明确指出:“自行销售是为了更好地偿还债务,必须严格履行和解协议,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置业公司在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款1158万元,款项到账后,法院解除对其银行账户及6套已售商品房的查封;剩余欠款在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的双重监督下,通过自行售房逐步偿还,每成交一套,房款进入法院账户后即解封一套,6个月内结清全部款项。

如今,首笔案款1158万元已经履行到位,后续房屋销售工作正有序推进。在邳州市法院的智慧执行下,不仅化解了两家企业的矛盾纠纷,也让陷入困境的企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邳州市法院始终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将“如我在执”的司法为民情怀贯穿执行工作全过程,不断创新“执前督促+执前和解”机制,持续探索涉企执行新路径,既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纾困解难,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