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多部门联动化解一起木材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06-26
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市木材流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木材流通矛盾纠纷一站式联动化解中心共同调解一起木材买卖合同纠纷,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公正高效化解了该起纠纷。
2025年5月27日,郭某在抖音上看到李某发布的木材信息,添加了李某的联系方式,并在微信上沟通木材买卖事宜,后郭某专门到太仓某加工厂看货。双方谈好价格后,5月28日李某发货,但郭某收到货后发现木材损坏较多,便要求李某退货退款;李某则认为一分价钱一分货,郭某给出的价格只能购买相应的木材。郭某又联系太仓某加工厂,某加工厂则认为其只是代加工并非合同相对方,不应担责。郭某与李某、某加工厂多次交涉无果后,遂向太仓市木材流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纠纷,申请进行调解。
收到该情况反映后,太仓市木材流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与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系,多部门联合在木材流通矛盾纠纷一站式联动化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现场,木材行业协会成员首先对案涉木材的品质、规格、市场行情等进行了介绍,随后各部门工作人员在了解事件经过、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结合交易过程及市场行情,从交易主体、行业惯例、责任承担等方面摆事实、讲道理,最终促成郭某和李某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按协议支付了郭某补偿款,郭某对相关部门公正高效化解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工作举措表示感谢和赞赏。
下一步,太仓市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动,依托木材流通矛盾纠纷一站式联动化解中心,立足各部门职责、行业特点、各方诉求,认真听取各方主体意见,高效化解木材流通矛盾纠纷,着力打造“法治护航+专业调解+行业自律”治理模式,共同促进太仓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赵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