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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法院以“拒执罪”预警破解腾房执行难

日期: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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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与张某因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淮安区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腾退房屋并支付占用费、物业费,二审维持腾房判项但调整费用。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先后发出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及腾房公告,张某仍拒腾房屋,甚至纠集亲友围堵执行现场,引发群众围观阻挠执行。为震慑拒执行为,法院向张某发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风险预告书》,明确告知其行为已涉嫌犯罪,若限期未腾房将移送公安立案。同时,法院组织双方协商,将张某此前投入的天然气安装费折抵部分欠款。最终,张某在宽限期内主动腾退房屋并支付折后款项,案件执行完毕。

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严格规范执行,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并视情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张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不配合腾退案涉房屋,并纠集家属亲友围堵执行现场,对抗人民法院执行,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同时,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要注重规范文明执行,兼顾各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执行。本案中,张某虽然前期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但在被预告法律风险后,出具履行承诺,并在指定的日期前腾空并移交案涉房屋、支付相关费用,综合考量其情节,不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该执行工作方法有力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缪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