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寓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薇淳(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贵司享有的债权已经得到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7)苏0508民初750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2024年5月30日,薇淳(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将案涉债权依法转让给石锴。2024年7月16日,石锴将案涉债权依法转让给陈丹。现陈丹为案涉债权的合法债权人,请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陈丹履行主债权/担保协议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特此通知。
石锴
陈丹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