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委党校 陈灵蕊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正以蓬勃态势展现强大活力。截至2025年3月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数量突破5700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2.3%,成为稳增长、保就业、惠民生的坚实支撑。民营经济对内吸纳80%以上的城镇就业,对外贡献60%以上的外贸进出口,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占据重要地位。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施行,既是民营经济领域的生动实践,也是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治实践的重大成果,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的崭新时代。
一、筑牢法治根基,彰显制度伟力
宪法第十一条明确“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法将这一原则进一步细化,在总则中明确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确定其法定地位,保障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等。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设计,既体现“两个毫不动摇”的制度优势,又通过与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的衔接,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整合,构建起覆盖财产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的全链条保护体系,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强预期、增信心,充分体现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自己人”的身份地位。
二、破除市场壁垒,激发内生活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破除市场壁垒、完善竞争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设公平竞争专章,以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制度保障增强实践效能。从准入方面确立“非禁即入”原则,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打破隐性壁垒,极大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从源头上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得以构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事项数量由2022年版的117项缩减至106项,事项下的全国性具体管理措施由486条缩减至469条,地方性管理措施由36条缩减至20条。通过法律政策双向发力,切实推行“宽准入”,让民营经济主体能看、能进,进一步为民营经济赋能。同时,着眼于督促各级政府落实公平竞争的审查制度,畅通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措施的举报途径,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及公共服务资源,平等享受扶持政策。在资金安排、土地供应招标投标等关键环节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平等对待。从政策审查、要素使用、资源分配、交易规则等关键层面筑牢公平竞争根基,全面铺设法治轨道。
融资问题一直是民营企业实现有序扩张、创新突破与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民营经济促进法以强化民营企业融资支撑、保障民营企业权益为立足点,通过构建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完善信用担保机制等举措,以法律形式明确民营企业获取融资支持的具体路径与权益边界,为民营企业破解“融资难、融资贵” 的现实困境。针对实际经营过程中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常见情形,以及企业信用修复、账款收取等实践难题,明确了违法主体、违法情形、法律责任,作出了刚性约束。同时在人身权、财产权保护上,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禁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杜绝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等行为,保障企业与经营者合法财产不受侵犯。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防止执法乱象,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与发展信心。
在科技创新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实力者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围绕技术研发、资源获取、成果转化等环节,拓宽民营企业的获取渠道,保障民营企业的参与权利,规定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公共研究开发平台等向民营企业开放,为民营企业开展科研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明确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多元纠纷解决、维权援助以及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风险预警等服务。从刚性约束的法治保障,到多元融合服务保障,充分加强对民营企业原始创新的保护,以法治力量护航科技创新,保障民营企业充分发展科技价值链。
三、强化规范引导,确保行稳致远
加强对民营经济的规范管理与引导,是推动其行稳致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民营企业数量众多、经营领域广泛,需要通过科学的规范管理与积极引导,有效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和韧性,使其有序发展,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民营经济促进法从多个层面引导民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在企业治理上,推动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与运营体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在财务管理上,要求企业加强规范,杜绝财务造假,实现企业财产与经营者个人财产分离,保障企业财务健康与稳定,为民营经济的持续发展夯实内部基础。
规范管理与积极引导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防护网”,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则是推动民营经济扬帆远航的 “助推器”。民营经济促进法就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做出了诸多刚性要求。聚焦政策制定、办事流程、要素保障等关键环节,要求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时广泛听取民营企业与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增强政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要求登记机关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面对企业“用工难” 等问题,要求各级政府积极作为,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让民营企业在规范有序的基础上,能够轻装上阵、大胆前行。
结 语
作为民营经济领域首部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民营经济发展设立了可执行、可监督、可问责的法律制度体系,鼓励支持与规范引导充分结合,既彰显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特色,又为全球民营经济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民营经济“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必将在法治护航下,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