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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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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江北新区法院多措并举护航“阳光政务”

日期: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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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6月13日下午,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召开信息公开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实施,2019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例》于2019年5月15日施行。江北新区法院集中管辖全市基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为更好地反映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审理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更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江北新区法院对近三年(2022—2024年)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进行了研究,重点对《条例》修订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分析。

据介绍,近三年江北新区法院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占比较高,但有稳步下降趋势。2022—2024年,江北新区法院共审结政府信息公开案件469件。其中,2022年审结136件,2023年审结216件, 2024年审结117件。除2023年因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以区政府为被告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导致该年度案件数量上升外,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总体平稳,稳步下降,反映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不断强化。

针对涉及层级和领域比较广泛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江北新区法院创新举措,让审理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一是加强诉讼引导,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江北新区法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条例》的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及时依法受理。

二是发挥裁判功能,维护社会公众知情权。该法院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对合法的行政行为依法给予支持,对行政机关错误的认识依法予以纠正。比如,对于申请公开同一征收项目其他被征收人补偿信息,行政机关认为是个人隐私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不予公开的,江北新区法院认定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引导行政机关正确把握个人隐私范围。

同时,对于申请公开数量特别庞大,如公开数量多达2000余页的,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按标准收取信息处理费,让有限的行政资源可以服务更多群众。2022—2024年,共判决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重新作出答复或确认行政程序违法的49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

三是深化繁简分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率。该院优化内部工作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实施繁简分流,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原则上全部适用简易程序,及时化解争议,保障群众知情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争议的先行化解机制,收到起诉材料后,对于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或者行政机关未作答复的,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协调,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围绕“是不是”“有没有”“给不给”“由谁给”四个方面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要素,并探索嵌入自主研发的“政通人和”行政诉讼一体化平台,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四是强化实质解纷,一揽子化解关联纠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背后,往往还存在其他行政或民事争议,单纯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无法涉及核心争议,也无法实质性化解争议。江北新区法院树立系统观念,审理过程中加强询问和释明,探究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充分发挥行政诉讼集中管辖的优势,促进争议实质化解。有54件案件通过法院深入细致的工作,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促成当事人撤回起诉,占结案总数的11.51%。江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