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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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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三权”分置视域下农村宅基地有效利用的现实困境与对策

日期: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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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T06版:理 论       上一篇    下一篇

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作为激活土地要素、释放农民财产性收益的关键举措,正面临从政策设计到实践落地的多重挑战。这一制度创新通过分离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旨在破解长期存在的“两权”分离困境,盘活农村沉睡资产。然而,当前改革仍受制于具体权能释放不足、流转机制不畅、权益保障不足等现实瓶颈。以“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促进农村宅基地的有效利用,可以进一步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农村宅基地有效利用的现实困境

(一)宅基地使用权权能释放不足

宅基地作为兼具社会保障与财产属性的特殊资源,其使用权权能的释放始终在制度张力中艰难推进。尽管“三权”分置改革通过分离所有权、资格权与使用权,为宅基地市场化配置提供了政策框架,但实践表明,身份属性的桎梏、法律体系的滞后与市场机制的缺位,仍构成权能释放的深层梗阻。

宅基地的集体成员资格权制度虽保障了农民基本居住权益,却导致使用权流转范围被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许多人口流出地区宅基地闲置率较高,而人口流入地区建设用地指标紧缺,形成“空心村”与“住房荒”并存的区域失衡。尽管中央提出“适度放活”,现行法律禁止非集体成员购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多局限于租赁等债权形式,物权化交易缺乏合法性支撑。身份与产权的强关联,使宅基地难以脱离“福利保障”的单一功能定位,抑制了其作为生产要素的增值潜力。宅基地流转缺乏统一交易平台、专业评估体系和收益分配规则。私下交易占比较高,价格混乱与违约频发成为常态。同时,确权登记滞后与规划管理缺位,使大量宅基地难以纳入合法流转渠道。

(二)宅基地流转市场不健全

在乡村振兴战略纵深推进的背景下,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被视为盘活农村土地资源的关键路径。然而,当前宅基地流转市场的发育仍面临多重梗阻,集中表现为交易平台缺位、制度规范模糊、法律风险高企、监管体系滞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户宅基地的市场化配置效率。

浙江义乌、北京延庆等地已试点建立区域性产权交易平台,但全国范围内仍缺乏统一、规范的交易网络。信息不对称导致供需两端匹配困难,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以租代售”等灰色交易,部分区域以70年使用权转让名义规避法律限制,实则变相买卖,加剧市场无序化。宅基地流转涉及土地规划、用途管制、权益分配等多重环节,但监管链条存在明显断点。一方面,法律对流转后用途缺乏刚性约束;另一方面,风险评估机制缺失,跨区域流转中农民易陷入合同陷阱。

(三)宅基地经济价值实现中的利益失衡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其核心目标在于破解宅基地长期“沉睡”与农民权益保障的双重困境。宅基地制度兼具社会保障属性与经济资源属性。中央提出“三权”分置旨在通过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分离,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的前提下激活闲置资源。

地方实践中平衡机制常被打破。例如,浙江义乌通过跨村交易、资格权拍卖等方式,将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推动流转价格攀升至每平方米2万元以上,显著提升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但也引发社会资本过度介入和宅基地“类资产化”风险。反观四川崇州模式,则通过限制流转范围、强化资格权审查,优先保障村民居住需求,但经济价值释放空间有限。这种分化源于地方政府对改革目标的差异化解读,前者倾向于“效率优先”,后者则坚持“公平兜底”。许多区域在宅基地流转中存在利益失衡问题。一方面,现行相关办法对使用权流转的边界缺乏清晰界定,导致“适度放活”沦为“过度开放”;另一方面,监管机制滞后于实践创新,造成管理无序等问题。

二、农村宅基地有效利用的对策

(一)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随着“三权”分置改革的深入推进,需要在保障农民居住权益与释放土地经济价值之间寻求平衡。根据中央政策要求,需严格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并完善使用权流转规则。实践中,浙江义乌、湖南浏阳等地通过跨区域流转试点,探索突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限制。一方面,要因地制宜构建多维度流转体系,通过租赁、抵押、入股等形式盘活资源。通过宅基地抵押贷款破解农民融资难题,带动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探索有偿退出模式,对完全退出宅基地的农户给予城镇购房专项补贴,实现“退有所得”。另一方面,在放活使用权过程中需筑牢制度防火墙。严格限定流转后的土地用途,禁止别墅会所建设。建立宅基地基准地价体系,设定流转价格浮动区间,遏制资本炒作。探索建立“资格权保留+使用权流转”双轨制,农民即使流转使用权仍保留资格权,从制度层面杜绝“失地风险”。

(二)规范农村宅基地流转管理制度

规范宅基地流转需构建“市场机制—政府监管—村治法治化”三位一体体系。通过集约开发激活土地价值,通过权责明晰防范风险,通过法治化村规民约保障公平,方能实现农民权益、集体利益与乡村振兴的多赢。第一,构建市场化交易机制,激活土地价值。宅基地分布零散、权属复杂是制约流转效率的核心问题。近年来,多地通过土地整理和集中连片开发破解这一难题。通过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和动态管理机制,将零散宅基地整合入库,再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竞价分配,实现“碎片化资源”向“规模化资产”转化,既保障了农民权益,又提高了土地利用率。第二,明晰权责边界,政府监管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协同治理。一方面,政府角色应从“主导者”转向“监管者”。现行法律明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但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限流转。政府需强化底线监管,通过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合规参与。将宅基地增值收益纳入集体资产,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形成“资源—资产—资本”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集体经济组织则需发挥桥梁作用。通过村民理事会等村自治组织收回闲置宅基地,重新规划用于村民建房或公共设施建设,既保障农户资格权,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第三,村规民约与法治衔接,促进自治到共治的治理升级。村规民约是农村自治的重要载体,但其制定必须与法律兼容。当前普遍存在的“只分男不分女”的村规,因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而屡引争议。因此,村规民约需嵌入法律框架:一方面,明确流转程序、纠纷解决机制;另一方面,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排除违法违规条款。

(三)健全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通过制度设计将“沉睡资产”转化为“共富资本”,以农民为中心,创新分配模式、筑牢权益屏障、释放主体活力,实现“资源增值—利益共享—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为乡村振兴注入持久动力。一方面,创新分配模式,构建多层次利益联结机制。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核心在于平衡农民、集体与经营主体的利益关系。各地探索的“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二次分红”“股份合作”等模式,正成为破解分配难题的有效实践。浙江安吉通过将闲置农房改造为民宿,农户除获得租金保底收益外,还可根据民宿经营利润获得20%至30%的分红,形成“租金+分红”的可持续收益链;宁夏平罗县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中,将土地增值收益折股量化,村民不仅获得一次性补偿,还可通过股权长期分享产业发展的二次收益。另一方面,激活主体动能,以政策赋能释放农民自主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允许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房,为农民自主参与收益分配提供了政策依据。扩大流转范围与自主权。浙江绍兴柯桥区探索县域内资格权人竞拍机制,扩大交易范围的同时守住“非城镇居民购买”底线。同时,赋予农户对合作模式、分红比例的选择权,四川成都允许村民自主选择“固定租金”或“保底+浮动分红”,激发主体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