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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数据要素市场化背景下贵州法治化 营商环境的立法突破与实践进路

日期: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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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T04版:理 论       上一篇    下一篇

□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 曹 芳

数据要素的市场化过程中,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激发数字经济活力的必然选择。作为贵州数据立法的最新成果,《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交易促进条例》)又一次为全国数据立法贡献了“贵州方案”。基于此,本文分析了贵州数据立法创新的系统性突破,阐释数据要素市场化背景下贵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践成效,揭示贵州数据立法领域的实然困境,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路径,以贵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提质增效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

贵州数据立法实践具有特有的时代内涵。贵州自2016年1月颁布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性法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以来,已构建由8部地方性法规和4部政府规章组成的健全的法治框架,实现数据共享、流通、交易全链条法治治理。这彰显了立法对产业生态的强劲赋能,也用贵州实践回应了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战略需求。然而,当前贵州数据要素市场化背景下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着制度性障碍与法律适用难题、数据安全治理与监管能力的滞后性、法治化服务供给与市场需求的错位、区域法治协同与政策执行效能的失衡等实然困境,可以通过以下路径加以优化。

一、深化数据产权制度改革

贵州可以在《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交易促进条例》等既有立法成果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数据立法实践基础上,创新性建立起“场景化确权+过程化登记”的制度架构。同时,根据《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明确涵盖数据来源合法性证明、质量评估报告等在内的数据持有权的确权要件,利用区块链存证技术对数据清洗标注过程进行记录以实现数据加工使用权的界定,采用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对经营收益权进行分配。同时,贵州可以构建起基于联邦学习的权属登记验证系统,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的登记确权。

二、创新推动区域法治协同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法治融合,不仅是实现数据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途径。贵州应当建立起跨域互认、分层衔接的法律协同体系,通过在成渝双城经济圈内对法律效力互认清单制进行试点,将如企业合规认证、电子签章效力、知识产权保护等常见种类的法律文书纳入互认的范畴。此过程中,贵州需要在数据跨境流通、算力资源调度等场景的法治化治理困境中进行重点突破,构建起立法联席会议与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双轨工作机制,并建立起每季度更新的《云贵川渝跨区域的数据要素流通白名单》,让高价值数据资源实现合规性流转。

数据安全是基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新时代国家安全的战略支点和核心内涵,应持续夯实数据安全基石。针对数据安全治理能力的强化,贵州可以创建一个政策、监管互认的试验区,在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建立起数据要素流动的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清单之外的数据要素场景进行豁免。通过建立红码禁止、黄码预警、绿码通行的监管体系,贵州可以对数据要素跨区域流通的“一次认证、全域通行”进行制度安排。通过跨区域数据攻防演练体系的构建,贵州能够建立起覆盖政务、金融、医疗等重要领域的全域安全态势的感知平台。安全是发展的基石与保障,贯穿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始终。

三、优化法治化服务生态,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

(一)数智法治服务赋能工程

通过建立“大模型+区块链”的法律科技基础设施,贵州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发出具备智能诊断、合规生成、争议预判等主要功能的人工智能法治服务中枢,对省内中小企业的数据跨境传输合规评估、AI生成合同效力认定等技术的法律融合场景实现重点突破。同时,实施智能合规、契约治理、争议化解在内的“三位一体”服务能力提升计划。针对智能合规层面,贵州可以建立数据流动风险实时监测系统,实行分等级的三色预警机制;在契约治理层面,贵州可以集成场景化智能合约的模板库,对合同全生命周期实现数字化管理;在争议化解层面,贵州可以通过接入司法区块链存证平台,建立起“非诉调解+智能仲裁”的双轨治理机制。此外,通过推行标杆企业试点、产业链推广、生态圈共建的三级落地模式,以政府对服务方式进行购买带来中小企业使用门槛的降低,从而为法律科技服务产业集群培育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二)法治人才矩阵建设工程

贵州可以在省内法学教育学科建设突出的高校内创新性地建立起“法学×数据科学×管理学”的跨学科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并依托于贵州省网络法治研究中心设立“数字法治人才创新实验室”,实现对数据合规沙盘推演、算法审计模拟等实战化教学模块的开发和使用。

为进一步拓宽人才在数据要素市场化过程中的作用发挥,贵州可以建立阶梯式人才认证机制。具体而言,基础层面是数据合规专员(DCO)资格认证,进阶层面是首席数据法务官(CDCO),高阶层面是合规审计师(DCAA)职业认证,以此实现贵州阶梯式人才认证机制的效能发挥。

深化法治人才培养赋能数据要素法治化治理,需要贵州在现有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建立起“政产学研用”的培养机制。同时,贵州可以设立专项用于数据法治人才发展的基金,并对数据法治人才实施学术导师与产业导师的双导师制培养计划。此外,贵州可以构建起数据法治人才能力与数据治理岗位需求的动态匹配模型。

四、深化区域法治协同与政策执行效能

(一)法治资源配置梯度化工程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针对省内黔西南、黔东南、黔南等欠发达地区,贵州应当建立起“基础保障+特色赋能”双轨道的法治供给体系,并在这些地区实施法治基础设施补强的“三年行动计划”,对省内法律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结构性矛盾进行破解。

为法治资源配置的有效化,贵州可以对“财政引导+社会协同”资金运作模式进行创新,设立数据法治发展的专项省级引导基金。该基金的使用,可以参考使用“因素法”进行分配机制,即应当综合考虑数字经济规模、法治基础等权重。在此基础上,贵州可以将“法治服务包”纳入政府采购当中,并建立起律师事务所跨区域的结对帮扶机制。此外,贵州可以建立省级法治服务中心、地州市法治服务工作站、县域法律服务驿站、数据产业园区法治工作站的四级服务网络,让法律服务人才能够实现下沉,实现法律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政策执行闭环优化工程

其一,贵州可以建立起“监测—评估—迭代”三位一体的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政策生命周期管理体系。通过对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最新体系运用,构建起“政策感知度—执行准确度—效果显现度”的三维评估模型。其二,贵州在数据要素市场化过程中可以通过实施“双轨制”监督评估机制,以实现营商环境的优化。同时,应该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康指数的定期发布制度,强化对数据要素市场化背景下贵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监督评估。其三,在数据要素市场化过程中贵州可以构建起问题发现、归因分析、政策调适的快速响应机制。

结 语

贵州通过《交易促进条例》的地方性立法,创新性建立起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企业数据收益共享、个人数据分类确权的“三权”分置法律框架,以此破除了传统确权制度与数据要素特性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与此同时,依托一系列数字技术,贵州不仅构建起了“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量”的交易安全基础,也成功培育出了多元化的生态治理体系。制度性的创新不仅在贵州要素市场化改革中形成了省域闭环的解决方案,也为其他省份的数字经济治理提供了制度创新、技术治理的复合型贵州经验。数字经济新时代,贵州需要聚焦对数据产权动态适配机制与场景化应用的制度张力破解,推动“制度创新—技术演进—市场发育”的良性互动,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政策从政策试验田到生态雨林的实质性跃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