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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二手无牌摩托车引发事故 原车主因转让报废车担责34万元

日期: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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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泰兴法院审结一起因二手无牌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车主因转让报废车辆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达34万余元。

2024年,泰兴市河失镇某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王女士驾驶电动三轮车被老陈驾驶的无牌摩托车撞倒,当场身亡。经交警认定,王女士因闯红灯负主要责任,老陈因无证驾驶无牌且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疏于观察路面情况,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女士亲属将老陈及卖车人季某告上法庭。老陈称摩托车是从季某处购得,但未拿到相关手续。季某则辩称自己不应担责,该摩托车性能良好,只是因一直在农村使用未上牌。法院查明,该摩托车是季某多年前购置,2024年上半年转让给老陈,未签协议,且未上牌、未投保险,已达强制报废标准。法院认为,季某转让报废机动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老陈赔偿原告34万余元,季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起事故警示:车辆转让需合法,报废车、拼装车等禁止行驶车辆不得转让、驾驶,否则事故责任难逃。同时提醒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合法上路,切勿闯红灯,交通安全无小事,违规后果不堪设想。 叶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