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05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法官巧用“强制涤除”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日期:06-09
字号:
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日前,涟水法院成功办理了一起申请执行人强制涤除案件,通过涤除程序打破法定代表人“上任容易卸任难”的困局。该案的成功执行不仅有效避免申请人承受持续的潜在法律风险,对于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及利益保护也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

据了解,涉案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人缪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在其任期届满后,公司未对其继续委任,缪某本人也向公司作出了不愿继续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意思表示,且于2024年5月20日向公司邮寄材料申请辞去执行董事职务,未得到公司答复。缪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公司向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备案登记事项。

涟水法院依法审理后支持缪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应于三十日内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判决生效后,公司未履行义务。对此,缪某向涟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王力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告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立即到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缪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备案登记事项。被执行人表示公司现在无人接任缪某在公司的职务,因此,公司无法主动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承办人遂向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但后者也同样犯了难:在未确定新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开展强制涤除业务,在辖区内尚无先例,无可供参考的指导性案例。但如果不尽快帮助申请人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一旦公司陷入纠纷,其有可能承担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潜在法律风险。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人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与相关单位多次沟通协商,最终敲定了解决方案。次日,承办人联系申请人与其共同前往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强制涤除登记事项,成功涤除缪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备案登记事项,公司法定代表人一栏由“缪某”变更为“依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涤除”。左 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