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承诺赠送的家用电器能否“撤回”
日期:05-28
小梦(化名)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装修公司为小梦房屋进行装修,合同附件明确注明赠送晾衣杆。此后,装修公司设计师通过微信向小梦额外承诺赠送风暖浴霸、厨房卫生家具及前置过滤器。然而,当小梦找到装修公司要求其兑现这些赠送项目时,对方却以上述赠送项目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由拒绝履行承诺。双方协商无果后,小梦无奈诉至惠山法院。
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合同。虽然合同文本上仅载有晾衣杆,但根据微信聊天记录,装修公司已对其他赠送项目作出明确承诺。法院指出,装修合同附带的赠送承诺不同于普通赠与,应视为合同对价的一部分,属于合同义务范畴,因此装修公司不享有任意撤销权,理应履行赠送承诺。鉴于双方已发生纠纷且装修公司已经撤场,双方合同履行已经终止。综合考虑案件情况,法院最终酌定核减工程款1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在消费场景中,商家为促成交易往往会承诺赠送一定的物品,消费者也会出于对商家赠送物品的承诺而签订合同。在此情况下,不能将这种为了促成交易的赠与等同于普通的赠与,这种类型的赠与应视为合同义务的一部分,如果作出赠与承诺的一方不能按约履行赠与承诺,则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就本案而言,双方并非赠与合同关系,而是装修合同关系。装修中承诺的赠与项目,不构成单独的赠与关系,而应作为装修款对价的一部分,属于装修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所以不享有法定的任意撤销权。在该赠与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装修合同履行周期长,事项繁多复杂,对于装修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约定外的其他变更,最好进行书面确认,同时要妥善保管好合同原件、支付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纠纷发生时有效维权。 张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