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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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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交通事故“私了”后查出九级伤残: 一场看似了结的赔偿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法律风险

日期: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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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开车在外,小擦小碰时有发生。不少人遇到交通事故时,为图省时、省力、成本低和赔付快,会选择“私了”解决。然而,若不分情况就“私了”,可能埋下巨大隐患。

2024年,小陈驾驶轻型货车,沿356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虹江路路口时,与小虎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后载小何)相撞。事故造成小虎和小何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小虎入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小陈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虎无责任。

出院后,小虎与小陈及保险公司商讨赔偿协议。因为当时自我感觉伤情较轻,小虎与保险公司协商后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协议约定,保险公司赔偿小虎2万余元(已扣除交强险垫付的1万余元),且注明“一次性结清,余无争议”。

谁也没想到,不久后小虎发现自己的身体并未恢复如初,反而出现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日常生活受到明显影响。为明确伤情,他进行了专业伤残鉴定。2025年,泰州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小虎因交通事故导致脑外伤,引发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中度受限,被评定为九级伤残。这一结果让小虎震惊,原协议赔偿金额远不足以弥补伤残带来的损失。

带着鉴定结果,小虎要求保险公司追加赔偿,却遭拒绝。保险公司辩称,双方已签订《赔偿协议书》并全额支付赔偿款,协议中明确“一次性结清,余无争议”,不应再承担额外责任。多次协商无果,小虎无奈将保险公司诉至泰兴法院,要求其赔偿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合计28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展开激烈辩论。保险公司坚称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不应再承担额外赔偿责任;小虎的代理律师则指出,签订协议时小虎尚未进行伤残鉴定,对伤情的严重性缺乏认知,协议内容显失公平。

经审理,法院查明:协议签订于小虎出院后一个月内、伤残鉴定之前,当时小虎对自己已构成九级伤残并不知情,导致协议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差距悬殊,存在重大误解且显失公平。此外,协议约定赔偿范围仅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常规项目,并未包含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的本意是对协议书中明确的损失范围进行一次性约定,并不包含未预料的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损失。

因此,法院认为,协议中已涵盖的赔偿范围(如医疗费、护理费等),保险公司已按协议赔付完毕,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不再支持原告对这些项目的重复赔偿请求。而对于协议中未涵盖的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应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另行赔付小虎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对于协议中已明确的赔偿范围,不再予以重复赔偿。

法官特别提醒: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在涉及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受害者切勿因急于解决问题而仓促签订赔偿协议,务必先进行全面的伤情评估,必要时寻求专业鉴定机构的帮助,明确自身伤情及可能产生的后续费用,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后再作决定,避免因一时疏忽而遭受损失。吴兰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