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丘法院:居民安装摄像头应避开他人私人空间
日期:05-26
□通讯员 虎法轩
江苏经济报记者 潘一嘉 金 彩
小徐与小李是同一小区对楼的邻居。在小徐家对楼,小李在自家阳台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不仅能拍到小徐楼栋的单元通道,连小徐的车位停放情况甚至家里的动静都“一览无余”。这种情况维持了两年,为此,小徐没少找小李理论过,可是多次沟通都没有效果,甚至还惊动了警察。
然而,小李也有苦衷。停在楼下自家车位里的车辆被恶意损坏了好几次,损失不小,但偏偏小区监控又拍不到她的车位,无奈之下,她才在阳台上安装了摄像头。小李装的摄像头只能手动调节角度,但因为阳台晾衣杆设置的问题,没法将摄像头固定在某个位置。平时在阳台上晒洗衣服时,家人都要挪动摄像头,待晒洗完毕后再恢复原位。小李觉得,摄像头主要拍的是自家车位和公共道路,就算偶尔能拍到小徐家,也只是“误入镜头”,并非故意偷窥。问题僵持着无法解决,小徐将小李诉至虎丘法院,要求小李停止对小徐的住所监控摄像,向小徐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前往原被告所在小区现场查看监控设备装置情况。经沟通,法官了解到,案涉摄像头确实能够拍摄到小徐家,但由于外墙体斑驳脱落,小李无法在阳台找到既能拍摄到停车位,又不会侵扰他人日常生活空间,且适合安装摄像头的固定位置。
因为该摄像头,小徐家长期拉上窗帘,其内心也因此烦闷不堪。于是,法官从隐私保护、邻里关系维护等角度劝导小李。在耐心劝说下,双方各让一步,小李将摄像头拆下,小徐也不再主张要求小李公开道歉并赔偿。小李就监控设备给小徐日常生活及隐私权益带来的困扰感到抱歉,愿意主动接受法院和小徐的监督,并承诺今后不在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或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区域安装类似设备,假如安装,也一定会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双方纠纷圆满解决。
承办法官表示,2025年4月1日起,《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指引。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法律保护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居民在住宅区域安装摄像头,需遵循必要性原则,在安装前主动征询邻居意见,并通过设置挡板、角度固定等方式,确保拍摄画面避开他人私人空间,并严格管理监控摄像头摄录和存储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