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 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其文字、图像等内容的生成能力不断提高,并带来了本土化叙事能力提升、传播渠道拓宽等诸多中国文化国际传播的契机。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挑战,如价值取向偏离、版权风险和文化同质化等。本文提出,应加快构建自主技术生态,完善版权保护法律体系,深化国际合作,进一步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关键词:AIGC视域;文化国际传播;文化多样性
一、技术赋能下的文化传播新图景
(一)减少文化误读,提升文化本土化叙事能力
在全球化背景下,语言和文化壁垒常常成为国际传播的阻碍,限制知识与观点的跨文化交流与共享。而AIGC技术具备跨语言适应能力,通过学习目标受众的文化习俗,能生产出符合受众接受习惯的、表达地道的文化产品,以此达到有效输出,减少跨文化传播中的“文化折扣”,有效消除语言障碍,为跨文化交流和信息传播提供强大支持。
(二)推动跨文化交流与传播,拓宽中国文化传播渠道
AIGC能够通过智能化手段深度挖掘文化资源,生成文字、图像、音乐等多样化的内容形式,赋能中国文化时代感表达,为中华文化国际传播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如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华源·河南故事”中外文系列丛书构建了线上阅读平台,推出专属定制数字讲解人,读者扫码体验线上平台的数字人伴读服务,便于海外读者更好地理解图书内容和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厚内涵,是积极探索中国故事的国际化表达和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的一次生动实践。[1]
此外,AIGC技术还能够链接全球交流渠道,推动跨文化的交流与传播。例如,抖音海外版 TikTok平台可将一些有关描绘中国形象和讲述中国故事的创意视频,以智能算法推荐给喜爱中国文化的用户。[2]
二、AIGC视域下中国文化国际传播中的问题析出
(一)文化价值传播风险与主流话语影响力挑战
AIGC生成的内容可能隐含着生成主体的文化偏好和价值取向,而基于国外数据训练的模型,可能会生成与我国本土传统文化存在较大差异的表达内容和方式,使得传播内容与主流价值观之间出现一定程度的偏离。
此外,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会削弱传统主流媒体在信息传播中的权威性。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模型信息来源并不局限于传统媒体,因此AIGC技术所生成的许多内容并不以主流价值体系为主线。多元价值观的传递可能会加剧某些群体的认知和思维偏见,从而削弱主流价值观的凝聚力与引领力,造成主流价值观话语权的弱化[3]。
(二)中国文化国际传播的版权风险
基于AIGC技术的自身特性,其存在着对文化内容进行融合甚至使其产生扭曲的工作方式。在理论层面,国内关于生成式AI在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和“作者”的定义和地位存在差异,一类学者如王迁认为:“人工智能不具有创作者独特个性,而是基于算法、规则、模板创作[4]。”因而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属于“作品”。而另一类学者如吴汉东认为,机器与人类共享思维、意志,实现精神层面的交互,可以具有共同创作者或单独创作者身份[5]。由此,利用AIGC技术生成带有中国元素的作品后,其版权所属及是否存在版权难以界定,对公众制作具有中国特色的原创性作品的积极性有所打击,不利于中国文化的保护与传播。此外,AIGC生成内容是基于目前已有内容的融合再造,在生产过程中易对中国特有文化进行曲解甚至“魔改”,不利于中国原创文化的传播与发展。
(三)中国文化同质化和多样性削弱问题
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逻辑依赖于现有数据集和通用算法,这可能导致文化符号的单一化表达。例如,传统文化元素可能在生成内容中被简化为符号化和表面化的表达形式,从而使其深层的文化含义受到削弱。这种现象可能会进一步转化为传播中的同质化问题,使中华文化的独特性、在国际传播中的吸引力受到削弱。
三、AIGC视域下中国文化国际传播路径优化举措
(一)构建本土化的技术生态
一方面,面对国外AIGC模型对中国文化存在的偏见问题,可以加大中央主流媒体等优质内容生产者的信息供给,通过提问和反馈的方式对国际主流生成式人工智能进行调试,从源头上纠正其价值立场;另一方面,加大国内对AIGC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以中文语料为核心的本土化模型。
(二)完善文化版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有规避抄袭嫌疑、隐匿原始作者原创性贡献的倾向,且存在对文化进行“魔改”的问题。但由于AIGC技术是近年来科技飞速发展的产物,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具有可版权性这一根源性问题仍界定不明,这会影响到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属性评价、保护机制、侵权主体认定、归属规则等问题。因此,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中国特色文化产品不被盗用。同时,要增强公民在使用AIGC技术时的版权和法律意识,提高其信息素养,加大宣传和普法力度。
(三)深化全球协作,跨界跨国跨文化共同发力
在全球化趋势的今天,推动AIGC视域下中国文化高效、优质传播,仅仅依靠一方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深化全球协作。建议建立国际AIGC技术交流机制,搭建AIGC技术文化交流平台,鼓励不同地域、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人在平台上交流学习,减少在生产他国文化产品时可能出现的文化偏见或误解,在交流互鉴中推动发展;聘请外国专业技术人员,与主流AIGC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将优秀技术为我所用。
参考文献:
[1] 吴明娟.“中华源·河南故事:AIGC数字人传承计划”:探索中华文化国际表达[N].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24-11-11(008).DOI:10.28907/n.cnki.nxwcb.2024.002995.
[2] 徐艳玲.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智能化国际传播:意义向度、传播体系与路径[J].社会科学辑刊,2023,(06):79-89.
[3] 代金平,覃杨杨.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意识形态风险及其应对[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9(05):101-110.
[4] 王迁.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35(05):148-155.DOI:10.16290/j.cnki.1674-5205.2017.05.014
[5] 吴汉东.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法之问[J].中外法学,2020,32(03):653-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