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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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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法理意蕴

日期: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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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T02版:理 论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核心构成,本质上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范式指引下治理文明的当代演进。在新时代,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有其深刻的历史逻辑、紧迫的现实逻辑、明晰的理论逻辑与必要的法治逻辑。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视域下,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行法理意蕴上的剖析,有利于将新型法理价值、法理思维、法理命题嵌合进我国的法治体系中,实现法治文明形态与民族复兴战略的范式耦合。

一、法理重塑:深化法治中国创新实践,开拓法理文明崭新形态

法治现代化是法律规范与社会价值相统一的法律变革过程,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立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宏大基础上实现了我国在法律观念、法律实践、法律价值等多个方面的法理重塑。我国对于法治理论的探索与实践是一个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在漫长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我们逐步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从“法治国家”到“法治中国”等多个向度的历史性转变;逐步厘清了国家、社会、个人等多个法治主体的责任体制机制构成,逐步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秉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批判借鉴中西法治文明,通过贯彻新发展理念、培育新质生产力等途径,推动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有效推进了我国法治体系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协同共进,完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理重塑。

二、法理思维:守正创新驱动现代转型,德法兼治奠基善治新局

中国式现代化既是中国式的,又是现代化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守正创新的独特法理思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实践层面的理论指引。进入新时代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的解决方式也由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变为以“改革+法治”的模式。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生动实践成果,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的同时,强调要在全社会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营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氛围,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一体化建设与国内国际治理相协调的双重格局,运用“德法兼治”“良法善治”等新型法理思维,在法治轨道上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开辟崭新的道路。

三、法理价值:多维法理擘画治理新境,中国智慧领航文明互鉴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在新征程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所内蕴的法理价值正不断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要坚决贯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彰显其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根本保证的政治价值;其坚定的人民立场与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策略,体现了其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本价值;其主张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系统总结历史发展规律,展示了其促进理论创新的发展价值;其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引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规,呈现了其与时俱进的文化价值;其积极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中国方案,突出了其美美与共的世界价值。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其所蕴含的法理价值所起到的作用不可估量。

四、法理命题:法治新论重构制度体系,中国实践筑基现代征程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正确厘清了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系,为新时代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凝练出了新的法理命题。首先,要奋力打造“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法治人才队伍,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等错误思潮;其次,着重解决法治领域中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方面立法的“立改废释纂”,推动建设高效安全的法治建设体系;再次,积极打破固有的“部门法+程序法”窠臼,促进各学科、各部门法的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最后,进一步探索与明确建设“法治中国”的核心价值与战略路线,为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的历史局面。在新时代,必须不断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以期能够在新的时代实现我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美好愿景,以新的法理命题擘画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发展的宏伟蓝图。

结 语

法治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也对法治建设具有深刻的塑造作用,对其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选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仅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进行了批判性继承,也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行了创新性的运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历史发展之必然、民心汇聚之应然、法理交融之实然,其在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同时,也实现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结合的一体化的“法治中国”建设。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前提下,完成了其法理重塑、法理价值、法理命题、法理思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共生性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