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判决”破解“鉴定僵局” 助企纾困让正义提速
日期:04-28
近日,太仓市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对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欠款等损失进行先行裁判,判决使施工企业及时获得70余万元工程款及利息,保障了施工企业资金回笼和农民工工资发放。
2023年10月,某置业公司与某装饰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装饰公司承建某小区外墙保温、涂料工程及外立面装饰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装饰公司多次提交结算资料未获回应,遂于2025年2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置业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100余万元及利息,并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太仓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诉讼请求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施工企业面临资金清偿困境。为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核对,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以及已付工程款金额,并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对争议的合同外增项工程价款进行司法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法院决定适用“先行判决”机制,对双方无争议的工程款予以“先行判决”,判令置业公司限期支付70余万元工程款及利息,并确认原告装饰公司对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剩余争议的合同外增项工程款部分,待查清事实后另行裁判。
法官介绍,该案系建设工程领域适用“先行判决”机制的创新实践。“先行判决”机制在破解建设工程类案件进程延宕、工程项目停工烂尾等僵局,推动纠纷快速化解,高效维护当事人及农民工、购房者等群体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考虑双方争议部分工程价款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案件全部事实难以短时间内查清,为防止诉讼周期长影响农民工权益兑现,法院精准区分案件“争议”与“无争议”部分,运用“先行判决”将无争议部分快速确认,既保障了施工企业资金回笼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又为争议部分留足审理空间,实现司法效率与公平正义的双重价值。王翊颖 屈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