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赋能推动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同共治
日期:04-18
近年来,环境司法在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和作用。2022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标志着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正式建立,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履职,不断深化内外部协作,聚合各方力量,促进流域生态环境协同共治的实现。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发布相关文件,如发布《关于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等为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维护与绿色发展的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支持与保障,共同抓好长江大保护,强化协同履职,以推动长江流域问题的系统性和综合性治理。长江流域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覆盖区域广泛,涉及众多监管机构和复杂的监管流程,要求法院、检察院及生态环境部门等协同履职,还需要社会化治理机制分担责任的履行,更需要市场机制深化绿色发展的同时保护环境,在线索移送、立案侦查、专业审判、有力执行、信息共享、绿色发展等方面构建协同共治大保护的格局。
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强调,要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在南昌座谈会上,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把强化区域协同融通作为着力点,沿江省市要坚持省际共商、生态共治、全域共建、发展共享,增强区域交通互联性、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稳步推进生态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并指出从长远来看,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本上依赖于长江流域高质量的生态环境。这再次深刻指出了生态保护之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2024年11月4日至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着力建设安全韧性现代水网,全面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2024年11月23日,长江流域11个省市区的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倡议书》,旨在汇聚司法力量保护长江,通过高效的司法保护促进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发展。因此,司法机关需持续深化基于生态系统的治理模式,全面考量生态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综合评估社会、经济与自然因素的多重价值,并融合跨学科的知识体系与动态调整机制,以应对复杂的生态环境问题。长江流域环境司法所面对的环境问题的形成因素是复杂的,需要把综合生态系统治理理念运用其中,通过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协同共治,不断引入社会调整机制与市场调整机制,以促进长江流域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同共治,主要聚焦于该流域内发生的各类环境案件,通过协同合作的方式达成共治的目标。这一过程中,需要紧密结合长江流域的具体问题和本地实践,从地方特色出发,逐步推广至普遍适用的原则,在破旧育新中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辩证关系。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同共治机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强调统筹协调、系统治理、依法严惩、全面担责、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针对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与利用、气候变化应对以及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案件,立足于司法审判职能,采用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或采用更为全面的“四合一”(涵盖执行程序)归口审理机制,由流域各地所设的环境资源庭集中管辖,确保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司法机关内部、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司法调整机制与社会调整机制进行有机衔接,以提升跨区域环境诉讼服务能力,实现跨区域环境司法的有效协作,以更好地解决流域内的环境问题。
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关键环节,环境司法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长江,作为孕育中华文明的摇篮,不仅是我国生物资源的宝库,也是全球珍贵的淡水生物遗传信息库,它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系生态平衡以及确保国家生态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因此,要想推动基于长江流域的长江经济带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不同于传统生产力,新质生产力是“新”与“质”的完美结合——“新”体现在新要素、新技术和新兴产业上;而“质”则表现为高质量、多质性、双质效。这一切都需要通过创新驱动来达成技术上的突破,其同时涵盖了数字生产力、绿色生产力以及协作生产力等多个维度。那如何通过长江流区域环境司法协同共治促进长江经济带的高效能、高质量发展呢?这需要发挥技术赋能作用,加强环境司法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以实现环境司法“新”与“质”的蜕变。
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的广泛应用,为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同共治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数字法庭、智慧法院的建设,数智化技术赋能不断渗入其中,以打造高效协同的跨区域环境司法治理新模式,实现跨区域远程、跨层级联动办理,实现数据共享与智能分析共建,以提升环境司法治理效率。集聚数智化的“绿源智治”平台的建立,构建了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立体化于一体的智能治理体系,这也对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同共治起到重要启发作用。2019年8月,湖州地区率先试点运行“绿源智治”协同系统。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湖州中级人民法院携手环境资源执法和司法部门,共同打造了全国首个跨领域、跨部门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平台。该系统致力于构建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到全民守法及基层治理的全链条协同治理机制,形成完整的生态环境治理闭环。“绿源智治”作为国内首创的环保智能治理平台,旨在推动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该系统深度融合了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职能的特点,有效打通了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的“内部循环”,同时广泛吸纳社会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外部循环”,开启环境司法e模式。“绿源智治”平台作为环境司法治理创新的重要载体,显示了数智化技术赋能驱动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同共治迈向更高水平。
数智技术赋能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同共治形成新路径
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前沿数智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这些创新科技正逐步转化为推动环境司法治理革新的关键动力。它们不仅提升了司法机关的治理能力和能动性,还推动了环境司法向技术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深度转型,为实现跨流域环境司法协同治理提供了“跨域智链”支持。为健全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同治理体系,需构建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的标准化与互联互通,确保各司法机关能够高效获取所需信息。该平台应集成数据分析、案件追踪、远程会商等功能,促进不同地区法院、检察院之间的无缝沟通与协作,从而提升跨区域环境案件的处理效率与质量,实现数据共享与协同治理。此外,信息平台应向公众开放,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通过举办线上线下联席会议、学术研讨会等活动,降低跨区域司法机关间的沟通成本,推动各地分享成功实践与创新经验,促进环境司法向协同化、智慧化方向发展,最终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全面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深化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内外系统数据共享与跨域协作
在数智化时代,数据已成为环境司法协同治理的核心驱动力。为构建全面信息化的跨区域环境司法协同治理体系,必须深化数据共享与跨域协作机制。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同治理平台的建设,旨在打破信息孤岛,促进数据的高效流通与互联互通,为环境司法协同共治提供坚实保障。首先,司法机关内部系统需不断提升数据共享的深度与广度,通过技术手段实现诉讼数据的实时更新与精准传输,涵盖案件基本信息、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审判进度等关键内容,为跨域司法协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其次,应定期组织跨域司法论坛或专题研讨会,聚焦环境诉讼中的实体性问题,开展深入探讨并凝聚共识,形成具有指导性的意见,为各地法院、检察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从而提升司法裁决的一致性与权威性。最后,需拓宽跨部门信息协同与数据共享的边界。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同治理不仅涉及法院与检察院之间的协作,还需与公安机关、环境行政执法机关、流域管理机构、社会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以及公众等多方主体建立紧密合作。为此,应建立健全内外部系统的数据共享与协作机制,确保各方在合法合规、保障数据安全与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能够高效调取跨部门数据信息。这将显著增强环境案件的调查取证能力,提高案件审理效率与质量,推动多元主体间的深度融合,最终形成以数据驱动的环境司法跨域协作治理新模式。
推进共享法庭建设以助力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同共治
在数智化转型与环境法治建设的双重推动下,依托先进信息技术的“共享法庭”作为一种新兴司法服务模式,正日益展现出其在环境纠纷解决中的独特优势。一方面,共享法庭创新了法官选拔与调配机制,从合作法院的法官库中公平、公正地随机选拔法官,确保每位法官享有平等的参与机会。这一机制打破了地域限制,促进了法官之间的交流与协作,有助于提升司法整体水平。被选拔的法官利用数智化手段,完成庭前调解、庭审过程、证据审查等环节,实现全流程在线服务。这不仅提高了环境案件审理的效率与便捷性,还通过数智化赋能确保审判过程的透明度与公正性。另一方面,共享法庭搭建了跨部门协作平台,与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及其他相关机构和组织展开深度合作,有效解决了环境侵权案件中的因果关系认定、环境损害鉴定及修复方案制定等问题。此外,公众可通过共享法庭平台参与环境案件的讨论与监督,进一步增强司法的透明度,优化司法服务质量,提升公众对环境司法的信任度。因此,共享法庭的建设为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同治理提供了智能化支持,推动环境纠纷在高效、透明的机制下得到妥善解决,助力环境司法在智能化时代迈向更高水平。
本文系湖南省社科成果评审委一般项目“新时代我国荒野综合治理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XSP21YBC474)、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优秀青年项目“中国式现代化公众共用物嵌入式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3B0647)、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一般项目“美国荒野法研究”(项目编号:21FFXB06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