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法院:巧解十年恩怨,一案化解双纠纷
日期:04-14
2014年,汪某与周某还是生意伙伴,汪某租下周某的厂房开办机械公司。不料,周某突遇债务危机,向汪某借款数百万元。借款后,周某未能按时还款,汪某一气之下拆了周某的厂房,双方矛盾激化。汪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还款,周某则反诉汪某要求解除租赁协议、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并恢复厂区原状。此后十年间,双方两度对簿公堂,纠纷愈演愈烈。
泰兴法院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试图一并处理两个案件,但双方始终争执不下。2020年,双方就部分借款和厂房租金及违约金达成抵销,但汪某的债权仍未完全清偿,案件终本。之后,汪某申请恢复执行。
2024年底,执行干警发现周某厂房被纳入拆迁范围,果断冻结拆迁款。周某反映汪某拆除其房屋应赔偿,且拆迁款对其偿还债务至关重要。为避免矛盾升级,执行人员再次组织协商,单独倾听诉求。面对汪某,执行人员指出拖延风险;面对周某,执行人员强调不和解的损失。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核算损失,以冻结款项为支点设计分期履行方案。
经过连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两案关联账户同日解冻,实现“一案解双纷”。黄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