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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靖江法院: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

日期: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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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张先生和李先生住在同一栋楼的同一层,两家的大门紧紧相邻,门口仅一条狭窄的公共走廊。李先生为了保障自家的安全,在走廊顶部安装了一个智能监控摄像头。这个摄像头可以通过手机APP进行360度旋转,还能自动录制和存储视频。

邻居张先生和家人进出家门时,总感觉有一双无形的眼睛时刻在盯着他们。他觉得自己和家人的出行规律、访客情况等隐私信息都被摄像头记录了下来,这让他感到非常不安。为此,张先生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李先生安装摄像头的初衷是为了保障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但在小区出入关键场所已经安装了摄像头并配备了安保人员的情况下,其安装的摄像头具有自动摄录、存储功能,还能通过手机实时操作,可以摄录到张先生及其家人日常进出的信息,确实对张先生及其家人的私密空间、私密信息造成了侵扰,侵犯了张先生的隐私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先生拆除安装在双方家门口公共走廊上方的摄像头,并删除该摄像头已拍摄到的张先生的视频。靖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