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上海医疗器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4日,贵我双方签订《全球医疗器械研发中心(基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至今已逾3年,其间贵方未履行协议项下约定义务,协议目的已不能实现,我方亦无法通过合适途径联系到贵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通知贵方解除上述协议。自本通知书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之日,前述协议正式解除。
特此通知。
浙江大学苏州工业技术研究院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