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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出售二手商品造成商标侵权,法院判赔3000元

日期: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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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互联网让二手交易变得更加方便,从商标法的角度看,被“挂”到网上的二手闲置物品,一般都附着原有的商标,这种方式销售是否侵权?近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享有的A品牌麻将机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在二手平台上注册账号,发布销售二手麻将机的链接,链接的产品名称、品牌备注上均使用了A商标的字样。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故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二手商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在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知名度、商品的销售价格、侵权情节、销售数量、涉案侵权商品以及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00元。

法官表示,商标侵权的核心在于是否导致消费者混淆,以及是否损害商标的功能。二手商品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商品来源是否正规、行为人对其使用方式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本案中,原告举证自己有权提起诉讼,并提供被告侵犯原告享有商标权的相关证据。被告作为行为人应当举证证明其销售行为合法,但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销售的二手商品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且在收购涉案商品时没有审核初次购买的正规发票、询问销售渠道等相关信息,导致涉案商品来源存疑,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张艳玲 王蕴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