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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丹徒法院“判决+执行” 帮助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日期: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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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三年前,老王经人介绍与张某相识,接下了镇江某小区装饰工程的部分木工活儿。完工后,张某在结算单上签名并加盖某建设公司项目部印章,确定老王应得款项6万元。可张某支付4.5万元后便再无音讯。老王没办法,只好自己先垫付手下工人工资,再将某建设公司诉至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单子上盖着他们公司项目部的章,张某就是他们的人,我就该向公司要钱。”庭审中,老王边展开结算单边说。“张某不是我们公司员工,盖章没有法律效力,他和老王私下的账,跟我们公司无关!”某建设公司辩道。

眼看老王没有其他有力证据,而建设公司坚称与张某无关,承办法官曾纪雄决定先从公司背景和经营状况入手找些线索。法官翻阅了全市范围内被告公司关联案件,竟翻出公司“案底”。原来,建设公司因同一工程已多次被诉,庭审记录中赫然写着:“张某系我们公司材料员及结算员,工程款是从张某账上支付……”。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建设公司给付老王劳务报酬1.5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可判决书到手好多天了,也不见公司付款,老王带着文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子生效了,即使申请再审也不耽误强制执行,公司不仅会因此多掏利息和费用,还会信誉受损。这自砸招牌的事,你们要好好考虑。”承办法官得知公司态度后,主动联系负责人。最终,公司负责人表示:“行,法官你说的有道理,我们不申请再审了,这钱还是赶紧付了好。”陈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