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生活”互嵌: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践
日期:04-03
摘要:乡村振兴的全面实施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
关键词:人居环境治理;乡村振兴;农民生活
引 言
当前,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并且处于社会转型时期。2018年中办、国办发布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强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要重点抓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以及“厕所革命”、改善农村整体的村容村貌。
一、农村人居环境概述
人居环境是指人类生活居住的自然环境基地,其核心是“人”。人们在这一空间范围中,进行着生产实践,其行动与行为活动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环境,人居环境良好的存在状态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存在与统一。人居环境的组成包括自然、居住等五个系统。营造舒适的人居环境,不能着眼于某一部分,而是要关注整体,既注重生态环境的治理,又要看到“人”对环境的影响、关注人的需求。人居环境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村民身体状况。
二、新时代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践
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常态化治理,政府需要优化治理体系,加强制度化建设,实现乡村治理以及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的制度化,将制度化路径嵌入其中。乡村治理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践活动中,国家、社会、农民三者力量缺一不可,共同推动着乡村整治行动的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要着眼于农民的日常生活,两者深度互嵌,其公共性与私人性叠加。
(一)制度引领农民日常生活:乡村振兴战略
第一,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生态宜居,营造有利于农民身心满意的生活居住环境,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当前,农村居民生活垃圾的处理效果,是影响美丽乡村建设的一个不可忽略的环节。
第二,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是指村庄居民在家庭生活及家庭生产活动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水的总称。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乡村人居环境的治理必须关注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是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行动。乡村人居环境的治理必须关注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化”、工业化的发展,乡村环境基础设施落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被忽视,治理效果不明显。
(二)制度引领人居环境治理下基层组织的实践
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其实就是国家对农民生活的治理。2020年,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再一次强调了在人居环境治理中,要“加强农村基层治理”。提出实现人居环境整治的高效化,要重视基层的服务质量,引进社会资本,改善基层综合治理水平。要明确县级的职能定位,发挥“一线指挥部”的作用。乡村人居环境的治理实践,首先,由上级政府确定治理的方向,然后将任务下达给作为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主体——基层组织。其次,乡村内部资源往往有限,基层组织会将一些无法高质量完成的任务,委托给专门的社会组织,如垃圾清理单位、旱厕改造公司等。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总体上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形式。
三、“制度—生活”互嵌下人居环境治理实践
“制度—生活”互嵌,是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要立足于农民日常生活,人居环境治理制度日渐生活化,制度刚性弱化,并且农村日常生活也逐渐制度化,制度融入生活,有了规范化标准。但是,“制度—生活”互嵌,并不意味着制度能够完全规制村庄主体,村民的自主性也不会完全消失。“制度—生活”不同于“国家—社会”的治理框架,主要从生活视角来看待治理问题。“制度”是由国家制定的正式制度。“生活”是指社会中的人进行日常活动,是边界模糊的,但又是例行化的,并且是韧性的。立足于制度和生活之间的互动实践,可以简单分析出“民情”在制度实践中的变化轨迹以及作用机制。以“制度—生活”分析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制度是如何影响生活,以及制度生活化下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中所采取的措施。
结 语
自2018年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起,各个区域、各个部门都坚持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稳步地推动这一整治行动的实施,改善了农村长时间存在的环境“脏乱差”的情况,基本实现了农村人居环境干净整洁,并且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也有所提升,生活观念发生了好的改变,人民整体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
参考文献:
[1]吴良镛:《人居环境科学导论》,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
[2]王琦.新时代优化农村人居环境策略研究[D].太原理工大学,2019.
[3]于法稳.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9,(02):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