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孔菁华
江苏经济报记者 金 彩
三月,和暖的春风拂面而来,一扫冬日的寒意。吴晓(化名)心中的阴霾也被来自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所驱散。
离异多年的吴晓三年前再婚,不幸的是,一年后丈夫李飞(化名)被查出患上恶性肿瘤。而此时他们刚刚购买了A房屋,吴晓拿出自己的婚前积蓄,加上向亲戚借的钱,凑足了首付。
强忍悲痛的夫妻俩签署了一份《财产约定协议书》,其中约定两人婚后购买的A房屋归吴晓所有。然而,因为不熟悉相关规定,在之后进行房屋买卖登记时,夫妻俩还是将房子登记在了两个人的名下。
7个月后,李飞去世。处理完后事,吴晓想起房子产权问题。得知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确认房屋产权,吴晓将李飞母亲和两名子女诉至姑苏法院,请求确认A房屋归自己所有。
“你和丈夫在签完婚内协议后,为什么没有及时去做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呢?”仔细查看吴晓提交的起诉状后,承办法官衡晓晴感到奇怪。
“因为我们当时不懂,不知道可以这么做,也没有想到老李会那么快走……”吴晓的神情有些黯然,转念她又仿佛下了某种决心,“衡法官,能不能尽快帮我把案子判了,这个房子可是花费了我全部的积蓄啊!”
考虑到吴晓没有委托律师,对参与诉讼的相关流程知之不多,衡晓晴在庭前详细告知其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和注意事项,比如银行流水、财产协议以及李飞三名继承人放弃继承A房屋的书面证明等。
3月7日,姑苏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吴晓那颗悬着的心终于安定了。
对一个又一个案子进行审理、使一个又一个纠纷得到解决,这是法官衡晓晴的工作日常。而对吴晓来说,这一纸判决却对她的人生有着重要的影响。
她难掩激动的心情,提笔写下一封感谢信,“致敬爱的衡晓晴法官:纸短情深,万语千言,不知该如何表达我对您的感激之情……当我打开判决书的那一刻,我已泣不成声!感恩您为我的人生作出了公道判决……谢谢您……我悬着的心终于安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