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法院联动调解 双重纠纷一朝化解
日期:03-31
近日,徐州中院与邳州法院官湖法庭联动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因道路使用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两级法院法官经实地勘察、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互谅互让,不仅一次性解决了两个关联案件,更缓和了邻里矛盾,实现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
王某与李某是多年的邻居,李某住在王某东边,两家之间有一条4米宽的道路。在李某看来,这条道路是其在自留地上修建,自己可以在路上堆放柴草等物。而王某则认为此路是其出行必经之路,李某胡乱堆放杂物行为导致道路狭窄通行不便;另外,李某想在靠近此路的院墙处开一个门,而王某认为开此门势必会侵占两家之间的这条道路,占用公共空间,因此坚决不同意。长期以来,双方矛盾不断,尽管当地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多次调解,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最终,王某以排除妨害为由将李某告上法庭。
后一审法院判决王某胜诉,要求李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移走路上的柴草,不得影响王某通行。然而,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另案起诉王某,以王某建房时向南扩建、占用道路为由,要求排除妨害。
两级法院法官沟通案情后,为彻底化解矛盾妥处纠纷,决定联动调解,共同到村委会深入了解情况,并邀请村委会工作人员等多方参与调解。经过在现场拉皮尺测量道路和双方房屋的具体位置,确定案件的基本事实。法官们还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确定双方矛盾的焦点和堵点,并采取背靠背方式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说,希望双方当事人以和为贵、睦邻友好。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同意李某在其院墙处开门,李某则移走路上的柴草,保证王某正常通行。本案矛盾一揽子解决,双方多年积怨也随之化解,久违的邻里亲情重新回归。杨景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