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华科生态电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日期:02-28
2022年4月至2022年8月,我公司在镇江市越河街199号从事生产经营,在废水处理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我公司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并严格履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全力整改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及环境修复工作。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郑重承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积极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镇江华科生态电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5年2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