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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房屋甲醛超标引起不适 法院判决维护租客权益

日期: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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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期,灌云县法院宣判了一起因房屋甲醛超标引发的租赁纠纷案件,原告于某在租住被告潘某房屋过程中,深受甲醛超标之苦,双方围绕责任归属各执一词,最终对簿公堂。

于某租赁被告潘某的房屋用于居住,约定租期半年,租金3800元,于某当日交纳500元的水电押金。于某居住案涉房屋10日后,出现嗓子疼痛等身体不适,告知房东潘某甲醛超标,潘某视而不见。于某在继续居住3个月后,头晕、嗜睡问题加重,其用测试纸测得甲醛超标。因房东不认可测试结果,于某特委托江苏某检测工程有限公司对案涉房屋室内空气质量进行专业检测,报告显示全屋甲醛超标,卧室甲醛检测值为参考值最大值的2.4倍。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由房东返还房费、押金,并承担诉讼费、检测费、报告费。

灌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出租人,潘某应当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居住用途,应对案涉房屋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治理、确保房屋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情况下,将案涉房屋出租给租客居住使用。现案涉房屋甲醛含量超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于某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解除涉案租赁合同,出租人潘某支付检测费及水电押金,并酌定潘某返还房屋租金1500元。樊倩倩 徐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