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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儿子代领安置补偿款拒还 法院调解维护老母亲权益

日期: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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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苏州老城区某老屋为直管公房,承租人原为王某丈夫,在丈夫去世后即变更为王某(1934年生人),同住人为儿子孙某、儿媳刘某及孙子。

2003年孙某一家搬离老屋,但并未变更同住人员信息。2023年,该老屋遇征收,王某因年事已高,委托儿子孙某签订合同,并由孙某领取安置补偿款。孙某领取安置补偿款后,购置某小区新房并登记为孙某及配偶刘某共同共有。

王某在某小区短暂居住后搬走,之后其起诉要求其子归还安置补偿款。同时,孙某、刘某协议离婚,约定某小区新房归孙某所有并办理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孙某认为王某此前已自愿将安置补偿款全额赠与自己,也同意孙某将安置补偿款用于购房,王某则对此不予认可。

姑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作为承租人对征收安置利益当然享有权利,孙某拒绝返还安置补偿款的情形不仅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也不利于老母亲王某安享晚年生活。考虑到案件原、被告系母子关系,且王某年纪较大,为避免矛盾激化,姑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释法析理,双方就安置补偿款的返还达成一致意见,案件以调解结案。衡晓晴 王一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