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门“内开”改“外开”,被邻居告上法庭
日期:03-17
近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
小赵和小李是邻居,两家的入户门呈垂直角度相邻,入户走道狭窄。该栋房屋原始户型为内开门。2024年5月,装修中的小李未与物业公司和邻居小赵协商,将入户门移到外门框并改为外开门。小赵认为,小李此举不仅占用了公共区域,还极可能在开门时撞到自家的老人、孩子,严重影响其安全出行。小赵多次与小李协商,并向物业公司和城管部门反映情况,均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李将入户门恢复内开原状。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根据小赵、小李入户门的位置及打开情况,小李将其房屋的入户门移到外门框并改为向外打开,会影响小赵家的正常出行,还存在开门碰撞到进出小赵房屋人员的安全隐患。即使安装了可视门铃,在门后也会存在视野盲区,不能完全消除上述影响。
最终法院判决,小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案涉房屋的入户门恢复为内开门。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梁承君 卞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