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越界”引矛盾 法官调解“化干戈”
日期:03-03
近日,邳州法院官湖法庭通过上门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间因安装监控摄像头引发的纠纷。
老张和老王是邻居,老张发现老王在院子及房子南面树上等位置安装了8台监控摄像头,而这些摄像头有些还是可移动摄像头,甚至具有监听功能,分别能监控到自家的院子、厕所、大门等位置。此举引起了老张的不满,便找老王理论,要求拆除摄像头。遭到拒绝后,老张一气之下也安装了摄像头,并将老王诉至官湖法庭,要求判令老王拆除摄像头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
承办法官考虑到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邻里关系,决定实地勘察,现场为双方做调解工作。
到达现场后,承办法官对两家安装的摄像头功能及覆盖范围逐一进行确认。在勘察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相邻房屋中间有一条小巷,翻新的泥土显得格格不入。承办法官通过询问,果然发现两家之前曾因宅基地问题产生过矛盾,后来双方才安装了大量摄像头。“老张、老王你俩是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之前的矛盾也该好好说开了,有问题我们商量着解决……”了解到矛盾的症结后,承办法官适时引导双方进行协商。
听到法官这样说,两人情绪有所缓和。眼看双方态度发生变化,承办法官适时把话题引导到双方争议的摄像头上。
“你俩要是为了自身安全,安装一两个适当位置的摄像头倒也很正常,你俩自己看看你们安装的摄像头,不仅多,还对着对方的院子里面,大家的生活都会受到影响,也很不方便,你们说是不是?”承办法官从邻里关系入手,进行释法明理与耐心劝导。最终,双方放下对彼此的芥蒂,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均同意将能照射到对方居住范围的可移动摄像头拆除,原告老张也放弃了索要赔偿金。经过法官的劝解,双方均认识到邻里关系的重要性,最终化干戈为玉帛。冯卫宁 梁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