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侍 艺
江苏经济报记者 潘一嘉 金 彩
“感谢法官帮我们母子解决了心头的大事。这房子是孩子爸爸留下的念想,能顺利过户,我们终于安心了。”今年春节前夕,姑苏法院民一庭法官李尧收到了一面锦旗,锦旗背后是一个跨越30年、跨越重洋的房产过户故事。
30年前的购房协议,
成了“未完成的约定”
1995年,王女士的丈夫张先生与工作单位A厂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以3万余元的价格购得苏州一处房屋。协议约定,房屋产权转移及相关办证手续由张先生负责,A厂协助办理。然而,房屋交付张先生后,因种种原因,房屋产权却并未过户至张先生名下。后因A厂及其上级单位几经变更,张先生始终未能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2023年1月,张先生因病离世,这套产权仍登记在A厂名下的房子成了王女士母子的牵挂。“房子是老张用当时的全部积蓄买的,我们住了几十年,可法律上它还不属于我们……”王女士辗转联系到A厂的上级主管单位B街道办事处,经街道办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沟通,王女士被告知案涉房屋需通过法律途径明确权属。更让她忧心的是,自己年事已高,儿子小张长期在澳大利亚工作,跨国奔波谈何容易?
2023年7月,小张曾出具情况说明,称自愿放弃继承案涉房屋房产份额。2024年8月,王女士委托律师向姑苏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街道办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抽丝剥茧寻突破,
耐心化解迎转机
案件到了李尧手中,他第一时间梳理案情,案涉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信息不明,房产权属目前仍登记在A厂名下,且原厂已注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承继主体尚需进一步明确。王女士母子远在澳大利亚,若按常规程序开庭、举证,对当事人而言相对耗时耗力。
“如何让远在他乡的当事人尽可能简捷地解决问题?”李尧与书记员邱锐对接王女士委托的律师,发出数份调查令,调取原A厂及其上级单位的档案资料,确认B街道办确系原A厂上级单位的合法承继主体。同时,法官向不动产档案中心查询了案涉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详细档案。为确保案涉房屋产权可以顺利过户,李尧还专门就案涉房屋在现有情况下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是否存在行政障碍与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沟通。在确认案涉房屋不存在权属转移登记障碍后,案件化解迎来转机。
考虑到王女士母子的特殊情况,李尧多次与B街道办耐心沟通释明:“虽然房屋登记存在一定的历史遗留问题,但审查证据可以认定张先生已履行了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义务,并且小张也明确放弃了对房屋房产份额的继承,另经核实张先生父母已先于其去世,王女士作为张先生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要求B街道办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案涉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裁判式”调解书巧解题,
锦旗背后是“双向奔赴”
最终,在2025年1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B街道办于2月前协助将房屋过户至王女士名下,税费由王女士自行承担。为保障民事调解书可以顺利执行,李尧出具“裁判式”调解书,即在民事调解书中写明了审理查明的张先生购房事实及B街道办应按约协助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裁判说理,以便让王女士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更为顺畅。
今年春节前,王女士母子专程回国办理过户手续,并给法官送来一面锦旗。接过不动产权证时,王女士红了眼眶:“当年买房的手续是老张跑的,如今过户是法官帮的,这房子装着我们家两代人的记忆……”
一纸调解书,延续了一个家庭跨越时空的情感寄托。一面红红的锦旗,承载着当事人的诚挚谢意,也散发着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