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日期:02-21
本报讯(记者 沈玉青 实习生 段雨清) 生育,一头承载着家庭的幸福传承,一头维系着国家的未来与民族的希望,紧密关联着“小家”的美满和“大家”的文明延续。2月20日,江苏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文件精神作了简要介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分管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问题。
据介绍,《若干措施》立足群众需求,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务实创新,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4个方面15条。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努力让群众生育养育安心贴心,让生育友好可感可及。
《若干措施》指出,要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强调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如,全面落实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及生育津贴待遇政策。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今年3月1日起,对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一次性加发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再如,落实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和无创产前基因诊断服务纳入医保支付政策。去年7月1日起,我省已将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和分娩镇痛等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医保和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有效减轻家庭生育负担。同时,推进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若干措施》突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导向,围绕加强妇女儿童医疗服务、托育服务、儿童发展和保护提出了6条措施,为“最柔软”的群体筑牢“最温暖”的健康港湾。目前,全省有托位数超过36万个,普惠托位占比超过65%。南京、无锡、常州、苏州、淮安、盐城、泰州等地对普惠托育机构发放运营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探索“老幼共托”社区便民服务综合体、产业园区办托等普惠托育服务模式。《若干措施》总结各地经验,围绕就近托、普惠托、放心托,努力强供给、优政策、提质量,健全0—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接下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协同各设区市,不断细化落实《若干措施》,以政策的力度、服务的温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的需求,让育儿家庭笑容更多、幸福更满,为人口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