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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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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溧水法院受理首例“立转破”案件 为破产司法实践开新篇

日期: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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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1月16日,溧水法院裁定受理崔某等5名职工对某酒店公司的破产申请。该案是溧水法院首次在诉讼立案阶段发现债务人企业存在破产原因引导当事人申请破产并成功受理的案例。该案的成功受理,体现了溧水法院在破产案件处理中的创新思维,为处理群体性诉讼提供了新的化解思路,同时为辖区内面临困境企业脱困提供了一条新的解决路径。

1月6日,溧水法院同时收到崔某等5名职工起诉某酒店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询问案件的代理人获知某酒店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拖欠大批员工工资已经停业。法院查询关联案件发现,已经受理数起涉及某酒店公司的诉讼案件,后续可能还会有大量的案件。

溧水法院对涉某酒店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发现该公司已经出现破产端倪,且因资产状况不佳存在程序空转可能,后续可能因员工讨薪引发不稳定因素,如及时进行“立转破”,将案件导入破产程序能够一体化解这些问题。

这批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经法院释明后同意申请“立转破”。收到职工提交的破产申请后,溧水法院通知某酒店公司到庭告知职工申请其破产并听取企业意见。该企业表示因银行账户被查封,资金链断裂,酒店已暂停营业,拖欠200余名工作人员300余万元工资无法支付,另有房屋租金、供应商货款等大量债务无法清偿,同意进入破产程序。为了公正高效办理本案,溧水法院组建了由破产、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等相关专业法官组成的跨部门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查并依法裁定受理。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溧水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优势,与辖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沟通、充分了解某酒店公司的经营及资产负债情况,为案件的成功受理打下坚实基础。

据介绍,“立转破”是指在案件立案审查阶段,人民法院发现作为被告的企业法人具备破产条件,经释明后,引导当事人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对于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相较于“执转破”,“立转破”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

下一步,溧水法院将继续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推动破产案件高效公正处理和矛盾纠纷妥善处置,积极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将“立转破”机制导入涉企矛盾纠纷一站式调处平台,更好化解涉企纠纷,为辖区提供高质量法治化营商环境。高传法 芮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