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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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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虎丘法院:企业高管应恪守职业道德

日期: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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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讯员 王 静 吴亦为

江苏经济报记者 潘一嘉 金 彩

一提到公司高管,人们往往联想到是穿着西装、步履自信穿梭于高楼大厦之间的白领形象。高管对公司负有忠诚义务,理应审慎处理与公司相关的各类事务。若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仅违背职业道德,更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管买车挂靠供应商,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2014年,刘女士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质量总监一职,主要负责与外部销售者和供应商协调确定质量标准,并有权批准或监管供应商产品和服务。2019年1月,她与某包装材料公司签订《车辆挂靠合同》,约定由自己全资购买某品牌小轿车,以包装材料公司名义登记上牌并办理营运证,产权仍归自己所有。

对此,刘女士解释道,她并非苏州户籍,但居住在苏州,需要一辆可以在苏州通行的车辆,因此找到前同事李某,由李某帮忙完成购买及上牌流程。刘女士称,她并没有和挂靠单位直接打交道,也不知道挂靠单位就是她就职公司的供应商。

然而,科技公司认为,刘女士的操作目的在于违规避税、收受供应商好处。因此,公司以违反内部规章制度相关条款为由,于2021年11月向刘女士发送终止劳动关系通知。经仲裁前置程序,刘女士向虎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赔偿金、年终奖及竞业限制补偿金等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解雇合法,

须支付竞业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诚实信用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刘女士无法证明其支付了小轿车尾款及购置税,也无法排除因挂靠行为省下部分购车款之可能。”法官认为,较大价值商品挂靠前,挂靠人通常会对被挂靠公司资质、经营状况等进行了解,处理车辆保养和保险等事宜也需要和被挂靠公司沟通,“刘女士不知道其就是供应商的说法不合常理”。

法官表示,科技公司以“以职务之便谋取不当私利”为由解除与刘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其无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期间的年终奖,但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最终,虎丘法院依法判决科技公司支付刘女士两个月竞业限制补偿金6.8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刘女士不服提出上诉,苏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管是公司“领航者”,

负有忠诚义务

承办法官表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发展的“领航者”,对公司负有忠诚义务,应当以身作则,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不得作出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只有这样,公司正当利益才能得到维护,经营主体的规范、长远发展才有保障。”

实际生活中,与业务关联公司及个人进行利益往来,或通过私人接触收受不当利益等,都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发展利益,造成财务损失、声誉损失甚至丧失竞争利益,公司有权对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进行规制。

“针对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员工,公司规章制度有权规定以此为由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相关规范经民主程序修订并依法向员工进行有效送达,就应当得到遵守。”法官表示,本案中,法院依法认定高管行为违反内部制度规定,确认某科技公司解除行为合法,有力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推动构建公平、和谐的劳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