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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协会的“悲愤”与市场的力量

日期: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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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 岩

日前,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公开发文称:2024年11月18日即向某能源央企下属公司发函,要求解释其对光伏组件招标设置的过低限价如何测算得出,并建议其切勿设定不合理限价;然而,不仅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和解释,而且12月17日公布的该招标项目最终中标候选人依然是报价最低和次低企业,最低中标价仅为0.629元每瓦,远低于光伏协会提出的行业成本价0.692元。文中表示:“纵有疾风,无奈力微”“令人悲愤”。

这家招标单位是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国电电力巴州发电公司,项目为新疆电力巴州发电公司国能巴州抽水蓄能项目配套博湖县60万千瓦光伏项目。此前,国电电力巴州发电公司明确设置了0.6313元每瓦的投标最高限价。在发布这篇题为《微光与坚持》的文章之前,光伏协会已“四问”招标单位。

前两年,光伏业曾如火如荼,2023年三季度起开始出现周期性、结构性产能过剩,市场供过于求,价格不断下跌,从小企业到龙头企业皆陷入困局,多数已亏损,有些企业已到生死边缘。站在行业协会的角度,欲从市场需求侧入手,维持保证基本利润率的最低限价,引导行业可持续发展,合情合理。但至今为止,这种努力几无成效。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之力并不微薄。该协会是目前国内新能源领域最大的行业组织之一,会员总数922家,覆盖了从多晶硅、组件到光伏发电的产业链所有环节,多晶硅、硅片、电池片、逆变器产量之和均占到了2024年全国总量的96%以上,代表着中国光伏产业界的骨干力量。面对人为制造超低投标价的能源企业,如此强有力的协会何以碰壁,甚至换来“无奈”和“悲愤”?

市场价格的起落,根本上源于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不是政府、行业组织或是某些龙头企业的意志。低估了供求关系逆转带来的力量,却过分放大了政府之手的作用,对政策调控与市场调控的辩证关系认识不足,恐怕是发生此次“光伏协会怒怼能源央企”事件的一个重要因素。

当前很多行业协会往往带有较多的“官方属性”, 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政府管理延伸和细化的职能。但是,一旦行业出现了较大的供求变化,竞争加剧,出于自身生存考虑,企业会追求眼前利益,导致政府之手暂时失灵。因为这只“手”长于调控市场长期供求关系,尤其是产能,而不善于调控短期价格与需求。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的协会之手更是如此。后者通常需要通过市场自我调控来实现。

2024年初光伏组件售价1.8元每瓦,2024年底市场价格已跌至0.65元,利润微薄,如果再降至0.629元,绝大多数企业确实无利可图。不过,如果站在海外光伏企业的角度,1.8元每瓦已低于其成本。那么,欧美政府出手,对“中国制造”设立关税高墙是否也属合理范围?

竞争本没有好坏之分,只有是否合理合法的区别。在拥有技术创新能力和先进产能的基础上,价格战本身也是一种“洗牌”方式,能够加快资源整合重组,实现更高效益、更高质量的发展。“中国制造”光伏产品在全球市场占有率遥遥领先,正源于无数次价格战的推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首先需要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就新兴产业而言,应“完善新能源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自律,价格竞争与技术、服务竞争紧密融合,这是一种行业引导。不断深化对市场规律的认识,首先尊重并遵循这一规律,则是对行业更深层次的引导。

倘若如此,光伏协会或许将少一些“悲愤”,多一些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