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支付未成功, 货款能否被追回
日期:01-13
近日,靖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手机银行二维码付款未能成功到账,加油站员工垫付货款后向顾客追偿的案件。
不久前,某加油站便利店在月底核对账目时发现一笔收款存在问题,原来是顾客杨某买了480元香烟,便利店未收到货款。
工作人员调取监控发现,当天凌晨,杨某来到该便利店购买香烟,并要求使用某银行的手机银行二维码扫码支付,但便利店员工告知其店内未开通网银支付,拒绝了杨某。几分钟后杨某返回,坚持要求店员试一试。无奈之下,店员尝试扫码,随后收银机打印出了“练习单”,店员以为支付成功,便让杨某带着商品离店,但实际该笔款项并未入账。
事后,该加油站站长丁某主动向公司垫付了该笔货款,并多次联系杨某,向其解释事情的缘由,希望其能返还帮其垫付的480元,但均被杨某拒绝。为此,丁某向公安机关报警,但杨某依然不承认自己没有付款,并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无奈之下,丁某只能向法院起诉。经开庭审理,被告杨某无正当理由缺席诉讼,法院依职权调取了事发当天杨某使用的银行账户,并未发现相关货款支付记录。最终法院判决杨某向丁某支付不当得利款480元。判决生效后,丁某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收到了480元。郑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