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泽法院公开庭审朱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2017年12月,洪泽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被告人朱某某向刘某某偿还借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朱某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刘某某向洪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朱某某在明知应履行判决义务情况下,使用他人微信账户规避执行,该微信账户收入流水达60万元以上。且朱某某被法院司法拘留后,仍使用他人微信账户充值抖音打赏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费苏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