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要回这笔欠款,我们整整等了24年,今天终于拿到了,真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我要到省高院去为你们请功。”徐州市某煤炭运销公司总经理孙某激动地说。他紧握金湖法院执行法官陈政宇的手,不停表达感谢。日前,这起由省高院指定执行,跨度24年的购销合同货款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自1993年起,徐州市某煤炭运销公司与浙江省的金某就煤炭购销产生业务往来。双方合作期间,金某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付清货款。1998年1月双方进行对账,金某累欠运销公司货款327万元。经多次催要无果后,运销公司于2000年3月向徐州中院提起诉讼。徐州中院判决金某偿还欠款327万元,并承担逾期利息。
因该案长期未能执行结案,2012年3月,省高院下达裁定,指定该案由金湖法院执行。
接手案件后,承办人陈政宇迅速与金某所在地法院取得联系,并委托其对金某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金某名下拥有两处房产。“有财产,执行就有希望。”陈政宇随即依法作出裁定,对金某两处房产进行保全,计划采取司法拍卖的形式变现。然而,陈政宇通过实地调查却发现,金某这两处自建房产的土地性质均为集体所有,根本无法进行正常产权交易。这也是徐州中院对该案一直执行不能的主要因素。
在进一步深入走访中,陈政宇获悉,金某居住地为城乡接合部,已被列入城市扩建范围,不久将要进行拆迁改造。为证实此信息,陈政宇当即赶往当地政府探询,得到的答复是“确有规划,何时启动尚未确定”。
2024年7月,陈政宇得知城市扩建方案正式启动,并开始落实居户拆迁补偿政策。陈政宇再次赶往浙江,迅速与当地拆迁部门对接,说明来意,通报案情,并现场办公下达执行裁定书,依法提前冻结了对金某两处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支付,同时向金某进行了送达。
2024年11月底,金某所在的居住区拆迁补偿全部结算到位,该院共冻结到金某两处房屋拆迁款527万元。按照当初徐州中院的判决,金某不仅要偿还所欠货款327万元,还要承担20多年来的逾期利息,计算总额已超过1000万元。
针对冻结款如何分配,后期是否继续执行等问题,陈政宇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金某同意将527万元冻结款划拨给运销公司,运销公司自愿放弃其他余款的执行。至此,这起由省高院指定执行,长达24年的购销合同货款纠纷案件圆满执结。伍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