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济报记者 金 彩 通讯员 吴 尧
邻里之间的和谐共处是构建美好社区环境的重要基石。然而,在生活中,邻里之间为地界争议的事时有发生,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导致长年累月甚至延续数辈的矛盾。近日,靖江法院江阴园区法庭通过“巡回审理+村规民约”的方式,为一起持续多年的邻里纠纷画上了句号。
李某与徐某是多年的邻居,李某家位于徐某家东南方向。多年前,李某在自家的北侧和西侧栽种了一些树木和竹子,其中部分树枝、竹子上端伸展至徐某家的田地上方,影响了徐某家种植田地。为此,李某和徐某家矛盾不断。2018年11月,双方在辖区司法所协调下达成协议,由李某清除树木和竹子。
然而,不久前,双方再度因这些树木、竹子产生矛盾,徐某向靖江法院提起诉讼。为便于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凌达进行了现场勘验调查,同时了解到该村曾制定过村规民约,约定“邻纠纷,谐调解。不辱骂,禁打架。”邻里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协调处理。鉴于此,承办法官决定将该案搬至原、被告双方所在村村委进行巡回审理,希望以案释“约”,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庭审现场,靖江法院向村民普及,村规民约系基层自治组织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自我管理规范,虽非法律法规,但一旦公示通过,辖区内村民均应当受其约束,按照村规民约内容规范自身言行,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邻里之间,应当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当邻里之间发生纠纷时,应秉持‘和谐友好’理念共同协商处理。”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原、被告曾于2018年签订过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李某清除其住宅西山头南北树竹,该协议合法有效,不少树竹对于原告种植田地确有不利影响,清除这些树竹有利于生产生活和邻里和睦,李某应依约履行。
庭审中,李某辩称已经履行了清除的义务,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法官表示,即便李某所称属实,其履行也存在瑕疵,导致了竹木继续生长的后果,应当继续履行清除义务。“至于需要清除的范围,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从有利于生产生活来说,本可以仅仅清除案涉田地边的部分树、竹,但考虑到竹子容易蔓延生长,为避免双方矛盾延续,李某应将房屋北侧和西侧的树竹全部清除。”承办法官说。
李某在庭审中也明确表示愿意清除房屋西侧树竹,包括两棵银杏树,与调解协议约定相符,该表态也符合和谐邻里的精神,靖江法院对此予以认定。最终,靖江法院判决由李某清除案涉树竹。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江阴园区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深化“巡回审判+村规民约”解纷模式,针对高发的基层矛盾纠纷,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进一步挖掘村规民约在矛盾化解中的潜力。同时,加强与各村委协作,以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方式,让法律与村规民约深入人心,进一步提升村民法治意识与自治能力,从源头减少纠纷,为乡村振兴和基层和谐筑牢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