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1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数字时代劳动者离线权的法律保障研究

日期:01-03
字号:
版面:第T01版:理 论       上一篇    下一篇

在互联网和即时通信工具广泛运用的数字时代,生发出区别于传统线下办公模式的灵活工作方式。而在通信设备发达的情况下,不少劳动者都经历过隐形加班。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提交了《关于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提案》,认为应当保障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的工作时间之外,拒接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提出要立法保障“离线权”,保护好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益。

离线权的内涵

所谓“离线”,表示中断了Internet的连接的状态,字面含义就是退出登录的设备。如今各种聊天、办公软件,如企业微信、钉钉等层出不穷,大家手机不离手,在线成了持续性的状态。

离线衍生出来的权利就是离线权。“离线权”概念的引入是为了回应数字时代新的工作模式。对于离线权的定义可以归纳为是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段,可以根据个人生活的安宁是否被打扰、自身的休息休假和健康是否被侵犯而自主选择接受或拒绝回复工作消息、完成工作内容的权利。劳动者在非工作的时间可以“断开”网络,选择是否接受工作内容,是否回复工作消息,保持沉默的自由。

离线权的法律本质

离线权是基本权利。离线权引入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者长时间处于工作环境中,个人的生活安宁处于随时会被打破的状态,对劳动者的人身自由、身体健康、休息休假等造成不同程度的侵害。离线权可以被看成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一种,既有效地保证了劳动者的私人生活安宁、健康与休息休假,又有效应对数字时代劳动者用工方式带来的新挑战。

离线权是强制性和自由性权利的复合。已经有许多国家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适用离线权时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但离线权真正内容应当是允许劳动者在休息的时间自主选择是否切断与工作的连接、是否要回复工作内容,根据工作的性质、内容、方式等特殊情况,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于放弃休息时间和后续补偿进行协商,灵活安排工作和休息的时间。

劳动者离线权的创设模式

劳动者离线权的构建主要分三种模式:

一是管制模式。对劳动者离线权的保障要体现公法的特性,强调的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通过明文立法来保障劳动者的离线权。分为不分类别的管制模式和分类别的管制模式。不分类别的管制模式是对所有的劳动者都保障其离线权,下班后用人单位都不可以联系劳动者,要求其完成工作任务;分类别的管制模式是在分类别的基础上对于享有离线权的权利主体限定,部分固定工作模式的劳动者并不会涉及。

二是自治模式。与管制模式相反,具有私法属性,劳动关系尊重当事人双方协商自治,方便当事人根据工作状况制定更符合双方需求的离线权保障措施,同时避免了法律的滞后性带来的与数字时代步调不一致。

三是管制与自治相结合的模式。这种模式取管制模式与自治模式所长,又弥补两个模式的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将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典范,离线权作为保障劳动者的一项权利,也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立法目的一致,因此我国离线权的构建模式更适合采取管制模式和自治模式相结合,贯彻管制与自治模式相融合的理念,追求管制与自治模式的适度平衡。

我国离线权的立法保障建议

第一,离线权应当立法。离线权的设立目的是明确劳动者工作和休息的时间,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一是要充分发挥法律解释的补充作用,通过扩大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私生活安全安宁权来保护劳动者的离线权;二是可以将离线权纳入劳动基准中工时制度和劳动安全保障的范畴,在我国基本劳动标准立法的规划中或者直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新增“劳动者离线权”的内容。

第二,离线权的特定内容。工作时间如何界定是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具有明确的界定标准是准确区分工作和加班的前提,对于工作时间的定义应包含能支配和控制劳动者的时间,但不限于接受用人单位的支配和控制的时间,不能自由支配自己休息休假的时间以及付出实际劳动力为用人单位带来利益的时间。针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侵犯休息权应当承担的责任存在惩罚力度不强、违法成本过低等问题规定用人单位侵犯离线权的法律责任条款,同步设置防范用人单位报复劳动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法律条款,劳动者才敢向法院、劳动行政监察部门等积极主动地维权。

第三,离线权的豁免。部分行业的工作性质如消防、医护人员等,需要其能持续在线或保持随时联系,立法者应充分考量,兼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利益,明文列举例外情形,对一些在非工作时间回复工作内容,但严格意义上不属于加班的,允许减少相应的工作时间或者按照加班费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如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放弃离线,也免除了用人单位侵犯离线权的责任。但要明确,离线权的豁免不等于休息权的豁免,任何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或放弃休息休假权。

数字技术的创新发展拉近了沟通距离,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不可避免地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破坏了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强调劳动者“离线权”的保障不应只在纸面,劳动关系双方要强化保障离线权意识,立法也应当作出及时调整,共同推动劳动者离线权的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