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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张家港法院开展“冬日暖薪”集中执行行动

日期: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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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有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近期,张家港法院开展“天网行动——凛冬季·冬日暖薪”集中执行行动。

就秦某与林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今年7月,张家港法院判令林某向秦某支付劳务工资13000元,后林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调查未发现林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且林某系外地户籍,此前在张家港租房居住。执行干警数次联系林某,林某均以“人在外地”“囊中羞涩”“正在筹款”等为由拖延,案件逐渐陷入僵局。近日,法院接到线索称林某在张家港出现。经事先核查,12月24日一早,执行干警准确找到林某暂住地并将其拘传回院,对其开展警示教育,但林某仍旧不愿配合执行工作。最终,法院作出拘留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于执行威慑,林某立即转变态度,主动与申请执行人秦某沟通达成和解,现场支付第一期履行款3000元。

被执行人李某有教育合同纠纷案件7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件,标的共计3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李某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执行。此次行动中,执行干警前往李某家中,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并依法将其拘传回院。面对强大的执行威慑,李某在前往法院的路上即表露悔意、愿意履行,并立即筹措钱款,将3万余元履行完毕,8件案件得以全部执结。

对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张家港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徐某支付朱某工程款50万元,后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法院暂未找到徐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后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徐某在明知上述判决结果的情况下,用他人银行账户收取了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的90万元工程款,但未将该款项用于履行上述判决,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张家港法院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24日,张家港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判决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5个月。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共出动执行干警40人次,拘传8人,拘留2人,执结案件14件,执行到位金额23.28万元,并为120名工人集中发放工资75万元。

刘云琦 徐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