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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研究型审计视角下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分析

日期: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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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T05版:理 论       上一篇    下一篇

□珠海市审计局 赵雪丽

一、审计背景

某地区部署开展了关于“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谋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乡村振兴示范带”的一系列工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提质增效,推动乡村振兴加快迈进。审计抽查了乡村振兴示范带项目,发现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需求论证不充分,导致虚列项目15个,虚报资金需求2.3亿元。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不规范,脱离政策导向,绩效指标不明确、不具体、不可衡量。项目执行过程未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动态监管,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需求论证不充分,导致虚列项目15个,虚报资金需求2.3亿元。

该项目由某部门主管,该部门申报乡村振兴示范带项目实施清单及资金需求,共28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项目总投资2.8亿元。经查发现:

1.缺乏入库评审机制,导致虚列项目15个,虚列率54%。经相关部门8次审核后,实施项目由28个核减至13个,项目总投资由2.8亿元核减至4537万元,该部门未建立项目入库评审机制,项目新增、变更无约束,存在虚报项目15个。如总投资1898万元的A子项目、总投资305万元的B子项目,相关部门项目评审会意见为项目缺乏整体谋划,必要性不充分,不建议列入示范带项目清单。该部门上报项目实施清单及资金需求时仍将其列入实施范围。另外上述两个项目存在多头申报项目需求。

2.对项目资金需求测算不严格、存在虚报资金2.3亿元。

该部门未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导致申报项目资金需求时虚报2.3亿元。如C子项目和D子项目,村向镇申报项目时资金需求分别为100万元、70万元,共计170万元,但区镇在最终上报市级时,项目资金需求无故提高至330万元,存在虚报资金需求160万元。又如E子项目存在以两个不同项目分别申报项目需求 900万元、305万元,存在虚报资金需求90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不规范,脱离政策导向,绩效指标不明确、不具体、不可衡量。

专项资金专用条款要求项目奖励金专款用于新建或延长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其中50%以上用于放大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多种方式撬动各类资金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重点建设典型村、上年已完成乡村补短板工程前期工作的村庄和村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建设的村庄。经查,一是13个项目资金需求均由市级财政承担,项目和资金管理不符合“以奖代补方式”的政策导向。二是绩效指标不明确、不具体、不可衡量,与项目建设内容不一致。抽查3个项目,2个项目存在绩效目标不明确、不可衡量,1个项目绩效目标与建设内容不符、不具有约束性。

(三)项目执行过程未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动态监管。

该地区申请项目市级奖励经费时,承诺以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为基础,与“百千万工程”考核任务对标对表,以更高标准深入推进“百千万工程”落地实施,打造示范线路,确保年内见典型、出实效,且相关资金已下达各镇。

经查,该部门一是项目谋划时考虑多种方式撬动各类资金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力度不足,项目实际在资金下达后才启动前期工作,不符合乡村振兴示范带专项资金使用要求。二是未建立跟踪监管机制,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偏离情况未及时发现并采取适当措施,未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动态监管。纳入实施的13个项目仍有11个处于前期阶段,均难以达到“年内见典型、出实效”要求及绩效目标,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

三、审计建议

(一)聚焦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一是严格按照“先定事项再议经费,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要求管理,以项目为重点编早编细编预算。二是科学谋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分类做实项目前期研究论证,提前储备项目。

(二)聚焦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申报。一是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应与政策依据、业务范围、支出内容相匹配,绩效指标设置应涵盖业务相关的个性化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应全面合理、可衡量、可考核,能反映政策导向。二是财政部门应对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和具体使用方向进行绩效目标审核,核准的绩效目标作为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聚焦预算执行监控,加强资金绩效评估。

一是绩效目标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或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差”的资金,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连年结余的,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不合理、管理不规范,在管理、使用上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情节严重且整改无效的,市财政部门不再安排经费。二是预算执行阶段,主管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监控,对监控中发现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及时责成项目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调整、暂缓或者停止执行。财政部门应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与预算执行进度情况进行监控。

(四)聚焦信息公示制度,加强资金使用透明度。一是明确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公示的责任主体。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不予公开的专项资金信息外,专项资金的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公开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项目计划、资金分配、绩效评价、投诉处理等情况。二是业务主管部门应在相关信息审批后,通过门户网站或相关信息系统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区镇级业务主管部门、用款单位应通过本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及其他信息载体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