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以具体的人作为幸福主体,以需要作为产生幸福的内在动力,以劳动作为创造幸福的根本源泉,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全人类的幸福作为追求幸福的最终目标,是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个体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探讨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及其当代价值成为时代之需、发展之要。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价值
人民幸福问题是中国共产党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为了增进民生福祉,实现人民幸福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为指导,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践行初心与使命,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主要内容
(一)需要是产生幸福的内在动力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为了生活,首先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物质方面的需要是最基础性的,满足人们的基本物质需要,人们才有生存与发展的可能,进而才有实现幸福的可能。当这些需要逐渐被满足时,人们才会体验到幸福,进而不断追求新的更高层次的需要,因此,需要是产生幸福的内在动力。
(二)劳动是创造幸福的根本源泉
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类社会。人本身是自然存在物,在劳动过程中,通过发挥自身自然力的作用来改变自然、改变社会,人就是通过有意识的劳动活动将自己与动物区别开来。劳动是社会中的劳动,人们在劳动过程中会和他人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最基础的社会关系。人类在自身发展过程中,通过进行劳动来获取自身生存与发展的物质资料,创造物质财富,进而不断满足自己的生存发展需要,使自己体验到生活的幸福。
(三)幸福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幸福是主观的,幸福是主体快乐的内心感受,是主体需要被满足时的情感体验。马克思认为,生存、发展、享受是人类的三大需求。为了追求幸福,人们会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进行有目的、有意识地实践活动,不断满足自己的生存、发展、享受需求。幸福是客观的,幸福的实现离不开一定的客观条件,包括生存、健康、经济、安全和社会条件等,离开这些客观条件的支持,幸福就不能被创造和实现。因此,幸福是主观感受和客观条件的辩证统一。
(四)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满足人的需求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要实现人们的幸福,就必须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各方面合理需求。幸福因人而异,但幸福的实现离不开满足人们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也离不开包括道德、科学、哲学、理想信念的精神条件,即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统一。物质方面的需求是最基本层次的需求,物质幸福是其他幸福的基础和前提。“最美丽的景色也难以唤起忧心忡忡的穷人对审美的感觉”,没有一定物质条件的支持,是难以实现幸福的,幸福的实现是以满足个人物质生活需要为前提的,是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根本保证的。
(五)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
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个人是具体的、社会中的人,个人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并一直受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制约,个人幸福的创造和实现是在社会中进行的。个人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创造物质财富、追求精神享受的同时也在推动着社会发展,社会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人组成的,个人幸福构成了社会幸福。个人应该将社会幸福摆在更重要的位置,以追求实现全社会的幸福为目标。
(六)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全人类的幸福是追求幸福的归宿
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崇高目标。马克思主义致力于追求实现满足人的多样性需求、充分发展人的能力、发挥人的个性,实现全人类的解放。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与压迫是造成一切不幸的根源,要改变工人异化劳动现象,改变工人被奴役被压迫的现状,就必须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实现每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实现全人类的幸福。“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始终是站在全人类解放的高度上,探讨全社会、全人类的共同幸福,这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幸福的最终奋斗目标。
二、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当代价值
(一)为实现个人幸福提供理论指导,促进个人全面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以及文化多元化思潮的发展,个人容易受纷繁复杂的价值观念影响,进而对自身的幸福观产生一定冲击。因此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为指导就尤为重要。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在实践中被证明的科学的、正确的幸福观,是个人追求幸福的行动指南。个人要自觉学习、吸收理解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掌握其理论精髓,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等错误价值观的影响;不可将幸福误以为是物质生活的满足;将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劳动是创造幸福的源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辛勤劳动、艰苦奋斗的精神结合起来,努力增强自我奋斗意识,牢记“幸福是奋斗出来的”,在新的历史阶段,我们每个人应积极投入社会民生建设中,了解公众的困苦,为公众解决力所能及的困难,增强他们的幸福感。
(二)为实现社会稳定提供方向指引,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社会公众的幸福感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不断提升。目前,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仍是急需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部分地区存在经济发展较落后,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就业体系不健全,收入水平不高,福利待遇欠佳等社会问题,容易引起群众对发达地区的崇拜和对当前所在地区的排挤,导致公众心理不平衡,容易对幸福的理解产生偏差,进而容易引发幸福焦虑。面对这些现实的社会问题,就必须将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与中国现阶段具体社会实际相结合,激发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时代活力,满足公众的幸福需求。幸福的基础是物质需求的满足,要深化社会经济体制改革,激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和物质财富,提高公众的福利待遇,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不断丰富改善社会物质条件,满足公众合理利益诉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要始终坚持在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指导下,自觉抵制批判幸福异化现象,树立“幸福是奋斗出来的,奋斗本身就是一种幸福”的意识,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在实践中领悟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魅力,为建设幸福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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