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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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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若干规定(草案)》进入二审

日期: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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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今日财经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张韩虹 通讯员 宁人宣)伴随着数字技术的迭代创新,城市发展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趋势日益明显。如何借助数字力量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推动城市治理成为各地关注的焦点。12月25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若干规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记者获悉,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立法精品培育工程,该规定颁布实施后,将为提升城市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此次提交审议的《规定(草案)》立足法规的特点,既突出城市数字治理作为新兴领域的制度前瞻性、示范性,为后续数字治理场景延伸做好制度预留,又兼顾社会治理的实际,为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抓手。此次审议的《规定(草案)》重点就城市数字治理场景应用作了规定,南京计划通过物联感知体系建设,增强城市治理韧性,依托“一网通管”优化市域治理,强化应用场景建设。同时,南京将城市智能运行和治理智能中枢建设与项目统筹管理机制、公共数据平台建设与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管理机制进行了统一规定。

在数据流通和区域协同方面,《规定(草案)》对数据空间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建立健全数据流通基础设施以及相关保障制度,以进一步打通数据流通通道。同时,《规定(草案)》进一步拓展了区域协同的规定,将通过合作共享机制逐步形成数字治理高效协同、数字服务普惠共享、数字产业融合创新的数字生态。

在数字治理多元参与方面,《规定(草案)》对群众参与城市数字治理的渠道、方式进行了补充完善规定,以进一步彰显“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导向。记者发现,《规定(草案)》提出了要推动数据直达乡镇(街道)、村(社区),响应基层数据需求,细化了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城市数字治理的相关技术以及领域,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数字治理新格局。同时,增加了公众表达意见的数字化渠道,明确其可以通过网络留言板、在线会议室等参与城市治理。

在数字治理安全监管方面,《规定(草案)》提出,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制定本市重要数据目录和数据流通负面清单,构建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等风险控制机制。同时,落实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城市数字治理安全主体责任,细化网络、数据等领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发展和提供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