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宠物“货不对板” 如何维权
日期:12-25
近年来,“宠物经济”日渐升温,因宠物买卖引发的纠纷也呈上升态势,当购买的宠物与商家的描述、承诺不一致,消费者可以主张哪些权利?最近太仓市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购买宠物而引发的纠纷。
2023年9月,刘某向当地一家活体宠物店购买一只蓝双布偶母猫。刘某将宠物猫带回家饲养数日后,发现商家向其出售的为“海双布偶”公猫,且宠物猫在饲养期间时常出现发烧、流鼻涕、流口水、打喷嚏等症状。刘某为此多次找商家协商,但商家坚持其出售的为海双布偶母猫。刘某将商家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一赔三及赔偿医疗费、饲养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向商家购买的是蓝双布偶母猫,但商家实际交付的却是海双布偶公猫,且交付的猫存在健康问题。法院认为,商家交付的猫“货不对板”,不符合双方的约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同时商家还构成欺诈,刘某作为消费者,有权主张3倍惩罚性赔偿。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商家返还购猫款,承担3倍的惩罚性赔偿,同时赔偿宠物猫的医疗费、饲养费。一审判决后,商家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商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与刘某达成赔偿协议。 乐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