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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八旬老人被困电梯致受伤 物业公司如何担责

日期: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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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电梯是高层住宅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业主在享受电梯便捷性的同时,也可能面临一些安全隐患。日前,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就审结一起因电梯故障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

不久前,李先生像往常一样出门上班,他按下电梯按钮后发现没有反应,刚准备通知物业前来维修,就听见电梯里传来微弱的呼救声,原来是电梯出了问题导致有人被困。

李先生立即联系小区物业公司,让他们赶紧救人。当电梯抢修人员赶到并打开电梯门后发现,事故电梯未准确停靠在楼层,而是与楼层地面存在大约30厘米高度差。被困近40分钟的姚某年近九旬,被救出电梯时不慎跌倒受伤,后经诊断为骨盆骨折、左侧股骨骨折等。

姚某认为,物业公司对电梯维保不力,造成电梯困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将物业公司诉至吴中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全部损失。物业公司则认为,公司收到李先生信息后第一时间派出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姚某走出电梯时不慎跌倒受伤,公司并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应履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即案涉电梯的维修及养护等管理义务。现姚某因电梯故障被困,走出案涉电梯时摔倒受伤,物业公司对因电梯故障导致的该事故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电梯与楼层地面存在高度差是电梯故障后产生,姚某无法预见,且姚某年近九旬,长时间被困电梯,即便应激反应能力较弱,也不构成法律上的过错。据此,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对姚某的各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共7万余元。后物业公司提起上诉,苏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赵纯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