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1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物业公司更替,预收的物业费如何处理

日期:12-25
字号:
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昆山市某商业中心因其独特的外观备受关注,吸引众多游客前来参观、拍照,成为“网红打卡地”。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一起涉该商业中心的项目合同纠纷,切实维护1000余户业主合法利益,一揽子化解潜在群体性纠纷。

2023年6月30日,昆山某商业中心的前期物业——昆山某物业公司退场,退场前预收物业费、公共收益等各项费用合计188万余元。随后,该商业项目开发商与上海某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自2023年7月起,由上海某物业公司为该商业中心提供物业服务。

2023年8月,新老物业交接过程中,昆山某物业公司向上海某物业公司发出《预收费用清单》,对预收费用金额予以确认。上海某物业公司表示该商业中心有诸多设施亟待查验、维修,因资金缺乏,相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要求昆山某物业公司转交退场前预收费用,以保障物业管理正常运行。

昆山某物业公司表示预收费用均发生在其与各个商业中心小区业主之间,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上海某物业公司不是要求返还的适格主体,无权主张权利,其将与各个业主自行处理费用结算问题。见此情况,上海某物业公司向昆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昆山某物业公司支付预收的费用188万余元。

2024年1月,该商业中心成立第一届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们以物管会为代表提出诉求。在征集广大业主意见后,物管会讨论决定授权委托上海某物业公司对昆山某物业公司发起追讨相关费用的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昆山某物业公司是否应将预收费用支付给上海某物业公司。上海某物业公司于2023年7月开始接手提供物业服务,因物业服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也由上海某物业公司继受。虽然双方没有直接的合同相对性,但案件涉及公共利益问题,双方应当以整体商业中心小区及全体业主的共同权益为中心,处理好物业交接事宜。如昆山某物业公司与各个业主一一结算,既增加业主的诉累,也会对后期物业费的再次收取加大难度,存在引发新诉讼、激化矛盾的风险。因此,上海某物业公司要求昆山某物业公司移交上述费用,再由上海某物业公司统一与业主对接结算,更有利于相关事宜的处理。

最终,法院支持上海某物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昆山某物业公司向上海某物业公司支付预收的相关费用188万余元。昆山某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康嘉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