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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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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轻罪治理背景下附条件不起诉在我国的扩张适用

日期: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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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T08版:理 论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轻罪时代的来临,我们更需要扩大程序出罪路径,在成年人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实现轻罪治理的一个可行性举措,这既符合轻罪时代刑罚谦抑主义的理念要求,又契合轻罪时代协商式制度构建需要,还符合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需要。应在法律层面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对象扩充至成年人案件,规范附条件不起诉裁量权的行使,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同时完善矫治项目和考查机制以达到较好的延伸治理效果,构建一套可行性制度以进一步补充完善目前轻罪治理体系。

轻罪时代附条件不起诉扩张适用正当性基础

第一,符合轻罪时代刑罚谦抑主义的理念要求。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轻罪罪名往往呈现出一般行为的犯罪化,部分轻罪罪名甚至具有较低的不法性和可责性。然而,随着社会发展需要的变化,维护社会秩序和增强公众安全感成为刑法立法的一个显著趋势。行为人一旦实施被评价为违法的犯罪行为,将终身受到国家否定性评价的影响,对其未来工作生活以及家人都有不可逆转的影响,这违背了刑罚谦抑主义的理念要求。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需要有良法善治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要采用适度宽缓的案件处置方式,如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契合了慎诉政策、践行了刑罚谦抑主义理念,符合轻罪治理时代治理逻辑的转变。

第二,符合轻罪时代协商式制度构建需要。轻微犯罪案件通常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犯罪嫌疑人自主认罪悔过的概率较大,这类案件通常适合采用协商、调解等非对抗性方式来解决,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化解对抗式庭审带来的诉讼效率低下的弊端,契合目前轻罪时代刑事诉讼的效率诉求。此外,轻罪案件往往涉及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程度较小,通过运用协商式司法,不仅有助于更好修复社会关系,还能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充分沟通,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最终,使协商达成的协议更易被双方当事人接纳,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

第三,符合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需要。从预防社会犯罪角度来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正是检察机关通过主导实施监督考查项目进行犯罪预防的一个重要手段。检察机关通过在起诉环节找出并消除诱导犯罪的内生性因素,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矫正和治疗,通过使犯罪嫌疑人承担特定的义务,改变其原先行为习惯,矫治其价值观念,达到消除犯罪原因、发挥预防犯罪的效果。这种做法不仅契合检察机关的深层次参与社会治理,还能够更有效地应对犯罪形态和犯罪结构的变化,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轻罪时代附条件不起诉扩张适用的路径设想

首先,拓展适用范围。第一,适用对象扩充至成年人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特殊性,附条件不起诉的扩张适用应采用以成年为界限的“二元化”立法思路,即继续沿用已有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另外增设针对成年轻罪行为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第二,适用刑期范围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一是轻罪案件所判处刑罚多集中在3年以下,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案件范围较窄,无法满足犯罪结构的变化催生出轻罪治理需求。二是对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法通常将其归为犯罪情节较轻,根据已有的起诉裁量原则,检察机关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该适用刑期范围在检察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限度内。第三,增加可适用的犯罪类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只能运用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为了使该制度充分达成立法预期以及设定目标,彰显其在诉源治理中的多元功能,有必要解除该制度适用案件类型限制,即该制度可适用于所有案件类型。

其次,规范附条件不起诉裁量权的行使。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扩张适用会导致检察办案人员不起诉裁量权扩大,为避免社会公众对该制度适用的误解,应当发挥公开听证制度的监督作用,同时完善权力制衡机制,强化对检察裁量权的监督约束,促进轻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审前分流功能的充分实现。第一,完善内部审批机制。可以将审批重心由过去的“层层审批”后置于事后备案纠错。第二,建立外部监督渠道。通过采用听证机制提高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的公开化程度,在轻罪行为人、被害人、法律机关、社会公众、辩护律师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对轻罪行为人开展附加条件履行情况评估听证。

最后,完善矫治项目与考察机制。一是加强治理项目协商程度。轻罪行为人同意适用矫治措施的自愿性是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正当性基础之一,让轻罪行为人加入治理项目的设置中,并且与检察机关沟通协商,利于轻罪行为人自主履行监督考察协议。二是设置“专门性”矫治项目,获得差异化矫治效果。检察机关可以根据轻罪行为人犯罪内生原因,设置具有针对性的矫治项目。例如,可以要求醉驾行为人参与交通辅助服务中,为其设置能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公益服务项目。在行为人外化输出中实现内化教育,纠正其错误观念。三是明确考察分工责任。检察机关应当对监督考察负主导责任,具体引导附加条件内容的设置、矫治措施的实施。同时,遴选有资质、专业性强的社会组织力量。

通过拓展适用范围、规范裁量权的行使、完善矫治项目与考察机制,可以有效发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轻罪治理中的作用,从而保障司法的公正和提高效率,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