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日期:12-17
经查,下列当事人在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大市太阳岛小区自行扩建房屋,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我机关向下列当事人开具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改正(审批或拆除),清除对规划造成的影响,逾期未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因下列当事人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效法律文书,现我机关依法向下列当事人公告送达《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下列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机关(昆山市张浦镇花苑路1号张浦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领取《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附名单:
序号违法建设地址共有权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 送达方式
1 昆山市张浦镇太阳 杨勇民 310101********161X 上海市浦东新 公告
岛小区碧云路 区源深路 送达
2 昆山市张浦镇太阳 朱向宇 320982********0425 江苏省昆山市萧 公告
岛小区碧云路 林中路峰荟花园 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