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巧用“六尺巷” “情理法”相融平纠纷
日期:12-04
近日,丹阳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调解工作人员充分学习并借鉴“六尺巷工作法”,不仅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也培育了当事人互谅互让的美德,真正化解矛盾促和谐,提升了新时代调解工作的成效。
今年3月,赵某驾驶的机动车与孙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孙某当场死亡。该事故经丹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赵某与孙某家属对此事故认定书均无异议,但就本次事故造成的死亡伤残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双方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员王春玲在受理案件后,找孙某家属了解其诉求,孙某家属表示不想走诉讼程序,只想就赔偿问题与对方达成一致尽快拿到赔偿款。在调处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发挥“六尺巷工作法”,运用“听、辩、劝、借、让、和”法则调解本案矛盾纠纷。王春玲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了解各自的诉求和立场,同时释法明理,帮助当事人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事实,并分别对当事人进行劝导。
据介绍,本案争议焦点在保险公司对死者的赔偿金额上,驾驶员赵某认为交强险和商业险足以赔付受害人的各项损失,且自己汽车受损,自身经济条件也不好,因此自己无须另外再赔付任何费用;而死者家属认为失去亲人,让家庭承受巨大痛苦,赵某对此负有同等责任,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调解员借用多方力量参与调解,多次走访当事人所住社区了解当事人生活状况,与社区沟通,协调双方之间的争议,在劝解中强调互谅互让、强者先让,平息矛盾,最后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按责赔付孙某家属419000余元,赔付车主8000元(死者按责承担的本车车损)。本案从收案到调解达成协议用时不到15天,事后调解员对此案进行了回访,双方均已收到赔偿款,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对调解员的工作表示感谢。丹法轩